徐邱兰:“一把手”不再是只照别人的“手电筒”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以换届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契机,建立完善以“任前明责定责、任中议责评责、离任审责问责”为核心的“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链”,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中国组织人事报1月25日)
“一把手”是一个地区的“NumberOne”,由他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某一地区进行管辖,但有时往往会忽略对“一把手”的管制,以至于很多下级对上级会产生不满,发生矛盾。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建立完善以“任前明责定责、任中议责评责、离任审责问责”为核心的“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链”,无疑是给“一把手”敲了警钟,使“一把手”不再是把只照别人的“手电筒”!还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该区针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三个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可行性责任机制,切实做到了“以岗位定责、以岗位定人、以岗位限人”,管理方式从“管人”到“管岗”的转变,使责职量化更为明确具体。
笔者愚见,这无疑是给“一把手” 带上了“紧箍咒”,使“一把手”不管在哪个时期和岗位都对自己进行监督和管理,将自己的职责更加明确,特别是离任以后,不是说交接完后就可以不理不采,还将要接受由组织、审计、财政、纪委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组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必要时由组织、纪检部门通过谈话诫勉等形式进行问责。这种方式笔者很是提倡,因为这样可以降低“一把手”犯罪的频率,使“一把手”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6_167:}应该的,必须的。 {:6_134:}打铁还得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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