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11-29 15:55

徐冬梅:土地征收是打着建设的幌子做着龌龊的勾当



  土地征收是打着建设的幌子做着龌龊的勾当内容:核心提示:11月28日,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修改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学者于建嵘表示,此次修改应该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改革。有专家预测,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标准至少会提高到现在的10倍。(京华时报11月29日)
  建国以来,我们政府最激动人心的事,就是用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从这里,能看到的是中国耕地面积的贫瘠和匮乏,农民面对耕地被占后流离失所的痛苦和无奈。这几天河南轰轰烈烈的挖坟运动,打的旗号是“平坟复耕”,虽然专家们说河南政府的挖坟运动是违宪,但被平掉的200多万坟头上的泪水却没有让运动有丝毫的倦怠。这边是在平坟复耕,那边却在占地搞建设,这里的你矛我盾究竟藏着怎样的猫腻。
  还有一条关于土地的新闻:陕西省2011年卖地收入243亿,补偿农民1.22亿。先不说这中间政府得到差价241.78亿,是被征农民的200倍,单说这卖了的地被用作什么用途。从各地大搞经济建设来看,政府征地其一是为了建设开发区,其二是为了建设大型工业基地,其三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其四恐怕就是传说中的权力寻租。
  大兴土木的建设后果: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城成了鬼城;2008北京奥运会后,沙滩排球场馆、自行车赛场地、棒球赛场地、皮划艇赛场地等多数遭废弃;2010上海世博会后,除保留的“一轴四馆”外,其余场馆全部拆除。各地抢占农民耕地的例子屡见不鲜,农民在土地被占后,往往诉求无门,只得背井离乡,来到城市,但城市里却没有他们的位置,他们成了政策庇佑以外的游民。
  恩格斯曾说过:商业的本质是逐利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征地的收入能达到补偿农民的200倍,这种暴利是会让权力都疯狂的。
  今天新闻中说到,专家预测征地补偿会提高10倍。但面对土地的日益减少,农民被迫成为城市的边缘人这件事,专家应该怎么预测呢?老百姓遇到事情的时候,总想了解专家怎么说。但一个被体制供养的人,你有什么理由要这人为老百姓说话。所以,专家们只会在体制允许的情况下说话。这恐怕就是土地征收补偿为什么专家会预测提高的原因。但土地征收的弊端在显现后,无论是政府还是专家,他们都会把这弊端当作是改革的阵痛。“牺牲了少部分农民的利益,让更多的人得到收益,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苍白的豪言壮语下,农民的土地成了政府和开发商的摇钱树。
  中国可以说是人口众多,耕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国家,而农民收入又是最低的,这导致的不仅是农民不愿耕种,更会畸形的发展城市建设和工业革命。这时国家的政策应当更多的倾向农民,用更优惠的政策鼓励农民种地,而不是继续的占有土地,让农民无地可耕,无田可种。也就是说,土地征收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绝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该有的法律,这是地方政府在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漏洞,以建设为名施敛财的行径。  
  中国的宪法中明确定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美国新移民都会有一条问题:美国是法治国家的意思。答案是:“政府必须守法”。这就是说,当一个政党以国家名义设立一项法律的时候,不是为了能让国家的民众去遵从的契约,而是让这个政党或者政府却遵守,这才是法制的目的。土地征收法是管理者在用法律来向弱势的百姓伸手,导致了弱势的百姓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撤掉不当的法律,让百姓真正享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不但是法制社会的需要,更是理性社会的回归。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11-29 19:27

{:6_167:}有哭不出那天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11-30 08:44

{:6_134:}利益驱使的恶果正在显现。

徐田金 发表于 2012-11-30 09:15

农民越来越成为真正的无产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冬梅:土地征收是打着建设的幌子做着龌龊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