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11-18 19:01

徐云鹏:别让盲道成为市政管理的盲区


  太原市恒山路十里铺街口一段曲折的盲道,因50米内有26个直角弯,而被网友称之为“最坑爹盲道”。据称,这段盲道是因为在2008年铺设时没有规范施工造成的。当地媒体称,前日,太原市政部门拆除原盲道并重新铺设,并对全市街头盲道类似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方便盲人出行。(据2012年11月18日《长江商报》)
  50米盲道内有26个直角弯,被称之为“最坑爹盲道”,一点也不为过。想必盲人朋友走在这条道上,一定是忽左即右的醉汉状,以致于不敢前行。它起码能说明,盲道的设计者和建设者都是二百五,压根儿就忽略了铺设盲道的目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心思并没用在保证盲人出行便利上,所以才在铺设中玩起了“花活”,不坑爹也就怪了。
  盲道是生硬冰冷,但其中折射出的人文情怀则是温暖的。盲道原本是为盲人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设施,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铺设盲道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盲人朋友安全出行,快乐出行。
  而且,对于盲道建设,相关政府部门早就出台了建设与管理的规范。2001年8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都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等障碍物0.25-0.50米处,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宜避开井盖铺设等;盲道的颜色以中黄色为宜,其宽度为0.30-0.60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盲道。这些,应是盲道建设与管理的遵循。
  然而,盲道问题多,盲人出行难的状况,在全国许多大小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铺设盲道。即使是主要街道也见不到盲道,部分重新铺设的人行步道看不着盲道的影子;铺设不规范。宽窄不同,高低不平,断断续续,路障较多,条形引导砖和圆点提示砖,铺设的都不规范。一些盲道转弯处铺设的不是提示砖,而是把引导砖横向铺设,不便于辨别,让盲人经常“碰壁”“吃亏”;随意占用。盲道被各种各样的车辆、货物和小摊小贩挤占的现象屡见不鲜;破损严重。铺设时用用材偷工减料,正常维护跟不上,不少盲道暗藏“雷区”,经常“坑”人,障碍重重,致使部分盲人不敢单独出行。据哈尔滨市残联维权部的张主任介绍说,哈市现在共有盲人7万多人,有很多盲人向残联投诉,表示经常因盲道铺设不规范而迷路。
  政府花巨资建设盲道,体现了对盲人的关怀,可因为施工的不规范和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一些盲道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不仅会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而且还会导致社会对盲人群体的不公平,出门难度很大,会使他们难以正常出行,进而对市政管理有意见。
  建好盲道,用好盲道,营造盲人安全出行环境,加强政府管理很重要。要加大盲道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盲道认知度,强化政府建设管理盲道的责任,自觉维护盲道畅通。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增强日常管护效益,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治理乱停乱放现象,真正发挥盲道的作用,使其不成摆设。

  作者:徐云鹏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11-18 21:19

{:6_167:}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
我觉得徐氏宗亲网是注册对了!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11-19 09:43

{:6_134:}盲道不为盲人所用,这是全国各大城市的通病。

徐秀平 发表于 2012-11-19 11:10

      有关盲道的设计规范在与时俱进,但施工却没按设计要求做,这是通病,关键在管理。谁应该验收并管理,这个很重要。
    和某些社会现象一样,国家的法律条文都有,但执行的如何?关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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