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道德“咬耳朵” 法律当“调和”
10月7日上午8时38分许,广州地铁4号线上一名6旬老人与28岁教师为争座位互殴。男教师头部、手臂布满血迹,耳朵被咬破一块,老人鼻部受击流血,车厢地板上血迹斑斑。两人被警方教育后释放。(10月8日《新快报》)http://news.163.com/12/1008/03/8D8ULHEA00011229.html
年轻人给老人让座,从传统的道德上说,是美德,这种观点固然没错,但并非天经地义,特殊情况还须特殊分析。倘若有老人怜惜年轻人的辛苦,为年轻人让座,就更是美德,更是感人,这并非绝无仅有。尊老爱幼,人之常情。但老人也不能倚老卖老,先声夺人强迫别人尊老,也要学会“爱幼”。年轻人相对于老人来说,也算是“幼辈”。如果“老”能爱幼,“幼”也会更加尊老。倘若背“道”而驰,物极必反。两者良性互动,才能和谐共处。
作为一名教师,更应做到为人师表,德高为师,学高为范。在对老伯让座的问题上,应该做得更好一点。言教不如身教,己都不正,焉能正人,交谈上更难很好育人。但抛开教师一说,拿到更广泛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来说就应该更趋合理化,一个人的德行素养其实无关一个人的身份,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公民权益是平等的,对道德品质的追求和修养也是自由平等的。身份“卑微”的人道德并不一定比身份“高贵”的人差。反之,亦然。
就本案而言,这位老伯也并非善辈。该青年教师排在老人后面候车,却抢先进入车厢,是为没有做到谦让。在上车后两个人都有位置的情形下,老伯却一直骂男青年,斥责其为何推人,并且拿出自己的老人证教育男青年要让座。并且率先打了对方一拳,引发了战火。扭打中,老伯占上风,竟然以牙作武器,咬伤了青年的耳朵,现场极为恐怖。老伯的彪悍骇然在目,老师的“争先”实是“退步”。其结果只能是互相受到“教育”,彼此两败俱伤。
从过程来看,该老伯的“过错”显得重点,青年教师显得略轻,是出于被“教育”的不得已“自卫”。一把年纪的老人,不能“绑架”别人敬老。即使教育年轻人,也要掌握分寸。教育年轻人时不能是恶语,更不能恼羞成怒而老拳施暴。自尊自重才能德高望重,倚老卖老就是老不自重。当然,作为年轻人也应该理智克制,仗着自己年轻气盛而对着干,离敬老的距离已是遥远。都退一步,就海阔天空。
近段时间来,发生了一系列的恶性让座事件。其原因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以道德的要求去强求别人让座,靠武力征服的行为不是“道德英雄”,反过来只会更加伤害了道德。道德的执行发乎本心,并不具备强制性。他依靠的是舆论法庭的宣判。道德问题弄不好就会通过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到法律问题。
上等之人不教而善,中等之人教而善,下等之人教而不善。人的品德修养参差不齐,单纯道德说教和道德大棒对解决问题其实无济于事。遇到素质修养好的人,就会和睦相处如沐春风。遇到品行恶劣暴躁之人,就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道德的规范有时是个摸脑壳的事,激烈起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在解决问题的途径还得法律评判。
与其道德事件过后评判,不如法律先行调和。对公交让座问题不放事先制定一个法律条文约束,譬如公交车超载的硬性处罚规定,公交上老弱病残及年轻人的言行规范更加具体化,而不是相对空泛模糊的一些道德意识。让刚性法律制约良性道德进入正常轨道,让文明道德和法律制约保障互辉前行。文明道德可以提倡,其良性发展还得靠法律制度强制执行。
{:6_134:}可见道德已经沦丧。 {:6_167:}素质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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