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7-5 08:20

徐大发:农妇吃顿饭 代价咋这高?



因“吃光食堂饭菜被拘留”,四川农妇黄满云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仁寿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昨日下午2点,此案在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3日《新京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7/03/15726548_0.shtml
就因吃了个几元钱的便餐,就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还得了个|“非法聚众上访,扰乱政府工作秩序”的罪名。且为此事闹到了法庭,四川农妇黄满云的“上访”代价可谓有点过大。
法庭对本案如何宣判,报道尚没有定论。纵观此事的前因后果,笔者觉得禄加镇政府的应对措施显得有点过激。不就一餐饭吗?何至于如此!
政府官员“下访”时下边常会肥酒大肉盛情款待,现在群众来“上访”时,在政府食堂里吃个简易的便餐就落得个如此下场。我们的干群关系公仆情怀鱼水情深难道都是这样演绎出来的吗?
此案定性的关键在于一个“抢”字。据仁寿县公安局出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菜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从记者了解到的事实来看,并非如此。黄满云事先就通政府食堂的师傅打过招呼,是出钱购买,只是暂且记账罢了。以前也来食堂吃过,以每人7元钱的标准付过伙食费。这次吃饭之后不久,也补上了用餐费。食堂师傅李道明也承认,黄满云找过自己,并非“抢饭”。当天村民们吃饭时,镇政府并未派人出面阻止黄满云等人的行为。事后,禄加镇政府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抢饭吃”多难听!一个“抢”字等于给上访的村民扣上了一顶“莫须有”的罪名,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让民情何以堪?让民生何以堪?黄满云带来的村民们上访“讨说法”是一种正常的诉求,来政府后他们并没有出现打砸抢等过激行为,只是静坐等候下午领导的回复而已。何来“扰乱工作秩序”之说?何为正常程序上访?村民以口头面呈的形式上访也应是一种可行的上访方式之一啊。如果政府官员迅速积极出面“给说法”,而不是采用推诿拖拉回避的措施应对民众,想必事情也不会闹到后面的程度。
坦率地说,如果政府官员把群众当亲人,带着感情去真心实意地办事,许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群众来政府表达诉求,有时一句知心话,一杯水,一个便饭就能让上访群众感动万分。去年5月起,贵州省麻江县纪委利用机关院坝的空地办起了食堂,本单位食堂对上访者实行了“上访人员免费就餐”制(2月21日《贵州都市报》)此举就广受好评,这与四川禄加镇政府的作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农妇吃顿饭就吃上官司事件折射出了一些政府官员的权力傲慢态度,这种作法只会把干群关系降低到了冰点程度。表面看来,“抢饭”官司树立了政府权威和面子,使农妇一行付出了代价。实质看来是禄加镇政府付出了较大代价,因为不管法庭怎样宣判,政府都会是“败诉”。因为,政府输掉的是“民心”。失去“民心”的代价,又该如何计算?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7-5 11:04

{:6_134:}这还是我党的天下吗?

徐德勇(吉林) 发表于 2012-7-5 17:05

镇领导应对过激,公安局太有才了。滥用权力!

徐学彬 发表于 2012-7-6 00:35

当官的说了算,权大于法。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7-6 23:13

{:6_167:}吃错地方了

徐国立 发表于 2012-7-7 08:09

滑稽,可笑。

徐建友 发表于 2012-7-7 12:47

回复 徐卫 的帖子

那么多人吃饭,打烂了一个碗,没上报,都会算抢的证据。小心

徐仲海 发表于 2012-7-9 08:12

老百姓在面对国家的行政机关和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东西时,都显得苍白无力,历朝如此,仁寿县行政机关如此做法与封建王朝有什么区别,老百姓永远是弱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大发:农妇吃顿饭 代价咋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