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7-2 09:51

徐志翔:福利院铁链拴养智障儿童应严肃处理


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两名智障男孩,一个被铁链锁脚、一个被布条圈颈,拴在一张木椅上。
  近日,有市民称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发现智障男孩被护工套上铁链“拴养”。6月29日,记者实地探访该福利院,发现两名智障小男孩正被铁链和布条拴着。护工解释说,这两个孩子很不听话,常把衣服弄脏,只好将他们拴起来。(齐鲁网)
    护工的解释比较轻松,如果护工的孩子不听话,会不会把他们也铁链“拴养”呢?我想,肯定不会。面对铁链“拴养”事件,福利院的相关负责人出言也比较官话。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林守国称,“捆绑和拴养孩子是绝对不行的,我们以前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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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两名智障男孩,一个被铁链锁脚、一个被布条圈颈,拴在一张木椅上。  这种解释看似“滴水不漏”,一是承认这种行为不对;二是“我们以前没有发现”,说明责任不在院领导;三是承认监管不到位,说明认识问题的态度比较好,也仅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其实,这位副院长的话一点也站不住脚,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从法律层面上说,还涉嫌虐待儿童罪;其次,“我们以前没有发现”更是推卸责任,儿童在福利院生活,护工在福利院护理孩子,然而,连市民、记者都发现的“拴养”,院领导看不见?难道一个“以前没有发现”就能把责任推干净了吗?最后,院方承认的监管不到位,倒像说的“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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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孩子们居住的寝室也是非常凌乱,条件简陋。   “监管不力”已成了一些单位出事后的官方语言,也成了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因为,他们都知道,无数的事实验证,凡是监管不力的部门或责任人,即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最多是“内部处理”,或者“诫免谈话”,与直接责任人处理上有天壤之别,所以,一些地区出事,或有什么丑闻,某些官员都喜欢在第一时间把“监管不力”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这样就争取到“从轻处理”的机会。
  苍南县社会福利院铁链“拴养”智障儿童,作为院方来说,显然不是“监管不力”的问题,而是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如果上级民政部门说“监管不力”还情有可原,作为院方说这话,有些抬高自己了。还有社会福利院是公共事业单位,怎么就承包给了个人了呢?不敢想象,福利院承包个人管理,是个什么结局?所以,出现铁链“拴养”的事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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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位于该县灵溪镇一偏僻郊外处。   社会福利院不是流浪动物收容所,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承包给个人的社会福利院只能有“养”,至于“治、教”根本无从谈起,所以,福利院承包给个人管理,老人、孩子就谈不上“福利”二字了,连起码的“养”都养不好。按照县级福利院的要求,最好要按照1:1.5的比例配备护工,并能提供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配套设施,个人承包福利院能达到这个几项标准吗?显然,相差甚远。
  铁链“拴养”智障儿童,不能承认“监管不力”就了事,目前,还没有听到苍南县民政部门的声音,希望,当地民政部门能对该事件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个人承包社会福利院的违规成命。(全文完) http://img.hexun.com/home/hx.gif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7-2 11:18

{:6_134:}变了味儿的‘福利院’。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7-2 21:58

{:6_167:}查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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