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6-26 08:14

徐大发:“夺刀侠”的壮举不宜复制


  6月22日15时许,一名男子在海珠区江南西路与紫山大街交界处,突然持一把水果刀劫持一名随父母过路的4岁男童。15时40分许,在现场民警分散持刀男子注意力的同时,一名在现场围观的男青年冲到该名男子的背后,紧紧抓住其持刀的手,民警即上前合力将该名男子制服,夺下其手中的水果刀,成功解救出男童。其间无人受伤。(6月23日《广州日报》)  不可否认,这名围观男青年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警方、儿童父母、歹徒陷于僵持对峙之时,当劫持男子激动千钧一发之时,这名男子突然出其不意扑向歹徒,从背后将其握刀的手牢牢控制住,小孩获救后他就悄悄离开了现场。无疑,这是一种见义勇为。在此种情况下,许多人都会选择沉默和围观,而该青年把自身安危置之度外,该出手时就出手,具有标杆价值。
  我们愿意相信这位青年身手不凡,也相信他的大义凛然精神,他的见义勇为成功了,我们都表示欣慰。结局很完美,但是这种壮举不可复制。
  设若这位男青年的“夺刀”失手了,又会如何?后果将不堪设想!到时不仅做不成英雄,还有可能因此受到谴责和处罚,这并非没有可能。成功和失败往往就在一瞬间,两者的概率几乎相当。一旦失守,就会“图穷匕首见”因此而激怒歹徒的疯狂杀戮,可能酿成无法弥补的悲剧。
  虽然这种壮举可圈可点,应该表彰弘扬,但普通民众还是不要贸然模仿复制。除非你确实身手不凡能一击而克敌制胜,否则就有可能起到帮倒忙作用,成为一名搅局者。毕竟普通常人不具备这种能力,此种情况下还是由警方擒拿专家和心理谈判专家应对为上策。
  英雄与罪人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我们在寻找英雄学习英雄的壮举精神的同时,一定别去贸然复制“夺刀侠”角色。
  稿源:荆楚网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6-26 12:41

{:6_134:}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6-26 16:47

{:6_167:}不是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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