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6-15 08:39

徐大发:索要酬金太不地道

  “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回家后才想起来,再返回茶馆时,服务员已经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这样的‘客气’与‘不客气’,你怎么看?”(6月14日《新快报》)
  首先,要明确服务员的表现。当杨女士的丈夫去茶馆找钱时,服务员已保管好并归还,她没有推诿或故意占为己有。当夫妻俩回头去要回酬金时,虽有争执,但还是当面退还。
  再看夫妻俩的表现。当找到5000元钱时,出于感激主动给了200元酬金(不是服务员开口要的)。后又反悔认为不该给争吵要回,还言称要打电话给报社曝光。
  作为茶馆的服务员,确实有归还失款的义务。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她也可以有索要10%酬金的权利。更何况,这两百元钱还是杨女士的丈夫主动给的。这应视为一种赠予的行为,具有口头合同性质,赠予行为应该有效。
  茶馆是个人多复杂的位置,说实话,如果服务员有意隐藏拾金想昧,一时之下杨女士也会没门。假如是他人拾去,也许只能自认倒霉了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了500元也不为过。更何况只有区区200元的酬金。即使是服务员收了200元酬金,仍不能否定她是个“好人”的性质。
  按照传统美德,拾金不昧应该提倡。但为了鼓励更多好人,有赏拾金也应肯定。对丢钱者,拿出些钱来感激对方,表示感恩,也应是一种传统美德,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也。现在不但把给出去的酬金重要回来了,还要去报社曝光倒打一耙,这只会让好人伤心。
  笔者认为,杨女士的行为显得太过分,做人太不地道了。从5000元中拿出200元表示酬谢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现在把送出去的酬金重又要回来既显抠门小气又是不懂知恩图报的表现,还会伤害到彼此互动和谐的传统美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6-15 12:59

{:6_134:}这位杨女士也太不地道了,真是令人耻笑。这种人,就该钱财尽失。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6-15 22:15

{:6_167:}地地道道的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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