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4-23 07:34

徐瑾:人人或可成吴英


  编者按: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财经评论员 徐瑾在FT中文网撰文表示,中国改革三十年,规则尚在确立之中,灰色地带无处不在,人人或都有“原罪”,每个人在将来都可能成为吴英,留吴英一线生机,也是挽留这个时代岌岌可危的安全感,也是为将来留一份希望。
  吴英到底是暂时捡回来一条命。
  等待这个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浙江女子的戏码,仍旧是刀下留人的老桥段。各界数度请命,公众舆情沸腾,中国最高法院拖迭日久之后,最终未核准吴英死刑,且发回浙江重审 ,同时表示“该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吴英活命,这似乎也是各个集团博弈之下的最大公约数。姑且不论为吴英请命的各路意见,即使认定吴英行为是“庞兹骗局”的经济学者薛兆丰主张“爱市场就不能放了吴英”,也认为吴英可不必杀。
  真要吴英死的,摆上台面的,似乎无非是传言中联名上书的十几名东阳官员。事实上,也正是他们这一无法彻底证实的行为,使得自身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之中”,无意中将吴英推向了特权(官员)的对立面,赢得了无数舆论同情。
  在此,不由得想追问一句,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吴英活着?为什么大家那么关心吴英?这或与吴英的性别有所关联,更于时代症候难脱关系。无论江浙的“抬会”还是尤努斯格莱珉银行模式中,我们都看到女性在民间金融中的比重之高,譬如以“集资诈骗罪”处死的“小姑娘”杜益敏之类。
  反观吴英,这位曾经的80后“东阳富姐”,其野心与才能,其发家与败落,其抗争与无奈,其哀愁与苦涩,诸多特质正好与僵化而颛顼的体制弊端一一对立起来:一介弱女子与强大公权力的不对等博弈,不正好是当下集体心态的一种绝佳映射么?这一对比,犹如一堵坚硬的高墙和一只撞向它的蛋区别,你会选择站在哪一边?
  同样,这也是这个时代的有力速写。中国改革三十年,规则尚在确立之中,灰色地带无处不在,人人或都有“原罪”,每个人在将来都可能成为吴英,留吴英一线生机,也是挽留这个时代岌岌可危的安全感,也是为将来留一份希望。
  中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无论先富起来的还是尚在脱困的人群,二者的安全感,其实并不因金钱多少而有本质不同,对吴英案难免充满十足代入感——难怪在民营企业家云集的亚布力论坛内外,张维迎、任志强、王巍等人呼吁“拯救吴英就是拯救我们自己”,成一时悲情口号。
  吴英运气不差,至少比起沈大福之类。如今没有多少人记得沈太福,这个90年代民间集资潮中呼风唤雨的民营企业家。他八十年代下海,后以节约用电“调速电机”起家。这在当时可谓一个商业创新,但缺乏银行融资,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民间集资。
  沈本人的长袖善舞,其公司成长的同时也铺就了不少官商关系网,生意也因此风生水起,其所创立的北京长城公司成为当时中国最为热门的高科技公司;可惜好景不长,伴随着中央收紧民间融资,沈太福的辉煌毁于一役,最后定罪甚至是贪污和行贿——今天看来不乏荒谬,北京长城公司本来就是沈太福顶着集体企业名号创立的私人公司。
  时代不同了,悖谬年代凄然死去的沈太福成为过去式,但今天还有吴英。“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名目,仍旧是今天的“投机倒把罪”,斥之为“恶法”并不为过,成为悬在民间头上的达摩斯之剑,随时即可致命。
  中国企业家长期游刃于市场与政府之间,其间不少处于违法与合法的地带:如果严格以过时的法律执法,不过是使得多数人处于违法境地;而选择性执法,又使得权力可以滥用生杀予夺之便。具体吴英行为的定罪,可以商榷之处不少,将吴英简化为企业家精神代言人与中国版麦道夫都失之武断,但不可否认,吴英案背景与中国金融抑制的制度因素难脱关系,这点笔者已有表述(《吴英生死》),简而言之,在司法范围内,即使承认恶法亦有其效应,但吴英至少罪不至死。
  吴英的故事,少了邓小平保护年广久的传奇色彩,但也赶上了变革的时代节拍,多了公共空间的介入,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一方面,民间企业倒闭潮正在倒逼体制改善,眼下各金融实验区政策也不断出台;另一方面,网络时代也规避不少暗箱审查,使得吴英案得到媒体持续关注。最终,除了诸多名人以及网友的力挺外,还得到**总理在最后一次“两会”记者会出台中的表态。
  也正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吴英死刑,首先看似回应了各界呼吁,值得肯定。但深究之下,其表态也充满暧昧,这或是规则正在确立时代的普遍态度:最高法院一方面裁决吴英案发回与吴英案本身关系错杂的浙江重申,同时又认定一审二审准确合法,这使得下一步的重审公正性令人质疑。
  中国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权力,曾经部分下放,导致不少问题,2007年起改为“死刑除依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事实上,正是这一更改也使得吴英案出现转机,这也向我们展示了当下中国司法权应归中央的必要性,至少避免很多不可回头的错误。
  吴英免死之后,下一步如何?是秋后处置还是彻底重审?是个案特办还是修订法律?刀下能留人,自然也不错,但是这样的把戏也上演了几千年,如果到今天还没有一点进化,那么难免令人沮丧。吴英案的意义,并不仅仅止步于吴英,而是关系每一个个体如何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公民的合理介入正是社会良性循环的开始;笔者也希望,藉此可以改善中国的民间金融地位以及现行滞后法律;吴英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吴英从来不只有一个,比起个案的突破,更需要体制的重新规划,这也与建构更有安全感的公共生活息息相关。(全文完)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4-23 13:47

{:6_134:}李军长说:这其中是...是大有文章啊!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4-24 15:07

{:6_167:}现在谁都可胆大妄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瑾:人人或可成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