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4-9 09:03

徐慨:太湖快艇事故是“阳光”下的悲剧





  在这起事故之中,我们最难以容忍的就是驾驶快艇的船老大的冷漠态度,当学生苦苦哀求他在第一时间去搜救落水的大学生的时候,他矢口否认、断然拒绝,这种行为的残忍令人发指。除了船老大的冷漠之外,至少还有五大致命的错误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第一个错误就是出事水域航道管理的混乱,游船、快艇、运输船混行,都在一个航道上。如果能够各行其道,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第二个很致命的错误,就是在两个拖挂船之间,没有悬挂明显的标识,只挂了一件救生衣,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像这样的拖挂船只应该有明显的警示灯来提醒周围的船只注意避让。
  第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快艇盲目地在两个拖船之间穿行,按照快艇的操作规范,如果要穿行,船老大应该瞭望,目测距离,然后要鸣笛示警,在征得穿行船只的同意之后,才能够谨慎地穿行。
  第四个致命的错误,就是按照我们国家海事部门职能的规定,水面交通秩序的维护是海事部门的责任,而事发时正是清明节假期,游船、游客比较集中,水上交通繁忙。但根据媒体报道,当地海事部门的监管船只,在事发时并没有在湖面上执勤而是停靠在三山岛的码头上。
  第五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快艇上的乘客都没有穿救生衣,不管是这些大学生是没有想起来要去穿救生衣,还是船老大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所有的乘客都去穿救生衣,仅从这个事故的后果来看,这也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
  其实这五个致命的错误,只要我们消除任何一个,都有可能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至少是减少这次事故的损失,但是当五个致命错误都累积在一起的时候,事故的发生就难以避免了。
  这次太湖撞船的船老大的行为让我想起了2009年发生在武汉长江边上的“天价捞尸”的事件。唯一的差别在于,那次天价捞尸的船老大与溺水而亡的大学生的死,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这次太湖撞船的船老大,对落水的大学生的伤亡,实际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断然地拒绝在第一时间去施以援手去进行救援,这是最让公众不能够接受的,也是目前媒体关注的焦点。
  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除了关注船老大的冷漠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整个事件当中,弥漫着一种安全意识的集体缺失。
  这种安全意识的集体缺失,不仅仅是表现在没有穿救生衣的游艇上的大学生身上,也包括像船老大的这种盲目穿行、拖挂船只的违规操作,也包括湖面上的整个交通秩序的混乱和管理的疏漏,都从深层次反映出一种安全意识的集体性的缺失,这就跟我们平时坐车不系安全带、行人乱穿马路、开车闯红灯一样,大家都已经习惯了,已经见怪不怪了。这种集体性的安全意识的缺失,实际上比船老大的冷漠更可怕,它往往是一系列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原因。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4-9 19:18

{:6_167:}管理的责任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4-9 22:07

{:6_134:}不该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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