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4-5 18:57

徐云鹏:3岁女童如厕咋成了安全隐患?

 最近,广州市民夏女士三岁女儿在上幼儿园途中突然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结果遭到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夏女士随后将这事发上微博,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迅速的做出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但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2012年4月4日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与当初回贴时那种咄咄逼人的傲慢架势相比,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的态度,瞬间又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似乎软了下来,既删贴又表示道歉,这种转变未免让人心里很不托底,怀疑其道歉的诚意究竟能有几分?
  可以说,这是他们在自知理亏心虚后,防范失言招祸、惹火烧身而展开的一次危机攻关,并非是要低头道歉,而且也不会真心认错的。
  事实明表摆着呢,对三岁女童内急借用厕所问题,在广州市司法局那里竟然能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度,拒绝的理由与其说是冠冕堂皇,不如说是危言耸听,拉虎皮做大旗,纯属懵人呢,衙门习气暴露得淋漓尽致,其中所折射的其实就是服务意识的缺失和淡薄。
  三岁孩童上个厕所尚且如此脸难看、门难进,及人及事,类推下去,不知该法律服务大厅日常面向公众错综复杂的法律诉求能否是真心实意地排忧解、竭诚服务,难免会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在心里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实,真正应该上升到高度来看的倒是群众“如厕难”。人有三急,如厕则是急中之急。“因为上厕所很麻烦,早上起来就不喝水,下午下班了才能喝,找不到厕所憋得难受死了!”这绝不是一个人的感受。“群众利益无小事”,如厕的事情不是小事,无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庶民百姓,吃喝拉撒都是必不可少的生理需求,而且时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说,公厕同城市的其他公共设施一样,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同样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利益,成为城市文明进程中的障碍。
  俗话说:活人不能让尿给憋死。三岁女童内急求助而遭人百般拒绝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问题。这家私人办公室的热情与政府法律服务大厅的冷漠相比,是何等的悬殊,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其实,一切问题都源自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成了标签。
  城市位于街路两侧的单位内部厕所,也属于社会资源,如果这些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可以大大缓解群众“如厕难”的问题。在现有公厕无法满足要求、而新建公厕又进展缓慢的情况下,许多城市都将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既大大缓解了“如厕难”问题,也促使临街单位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其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实属多赢之举。
  2003年12月10日举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监督听证会上,市环卫局副局长梁培长当场表示:将借鉴香港经验,责令和号召街头的各类单位、营业性商场、商铺、宾馆等开放其卫生间,缓解广州行人如厕难问题。15日的《羊城晚报》曾以《广州市“厕所开放”引发轩然大波》为题报道这一消息,称市民对此普遍拍手称快,而那些沿街经营单位,则抱怨多多,不愿开放。这回,从三岁女童如厕遭拒并被扯到重要安全隐患问题上,人们可能对“实现资源共享”难的原因,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公家”的内部厕所尚且“铁将军”把门,其他单位的也就可想而知了。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4-5 19:45

{:6_167:}权力的象征

徐声岁 发表于 2012-4-5 19:46

宗亲发贴辛苦了,谢谢分享!
我觉得徐氏宗亲网是注册对了!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4-5 19:53

{:6_134:}接触群众就有安全隐患?你们为什么害怕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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