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墓地之忧”也是殡葬文化落后之过
【新民网评】由于墓地价格一再飙高,很多北京人开始去周边的河北等地购买墓地。北京东部通燕高速附近的潮白河,两岸各有一座陵园,分属河北省和北京市管理。前者一个墓穴价格已涨到9000元,而后者价格则为3.6万元。于是,“活在北京,葬在河北”成为清明节期间网络热议的焦点。北京市殡葬协会副会长姜晓刚回应,北京有便宜的墓地,但市民“不领情”,挑大小、挑风水。(据2012年4月5 日《长江商报》)应当承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后,缓解了群众“死不起”问题。据民政部的一项监测结果显示: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等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全国平均大约在1000元左右,骨灰的普通寄存费每年从几十元到一百八十元左右不等。而且,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惠民殡葬政策,还有92个地级以上城市、471个县(市、区)制定实施了本地区的惠民殡葬政策,年投入资金近14.4亿元人民币。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免除弱势人群基本丧葬收费,也使逝世的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到了这种优惠待遇。
我们并不否认民政部门的垄断性经营,催生了高收费、乱收费的暴利殡葬业,但是将责任全部归咎于民政部门也不客观。殡葬高消费固然与垄断经营相关,但也不乏逝者亲属“面子消费”的种种冲动,名义上祭奠亲人,实则给活别人看的,为殡葬暴利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同时,封建坟墓文化和传统丧葬观念导的束缚与影响,在群众“死不起”的成因中,也不可小觑。古人认为,人死之后,其精气仍在尸骨之内,即使火化成灰亦不能灭之。若将其葬在山川自然“龙穴”之“生地”,其精气可以化生为祥和之气,从而惠及子孙。若将其葬于“死绝”之地,其精气可以化生为“邪气”,对其子孙不利。正是缘于迷信说法,才使国人崇拜坟墓的情节经久不衰、历久弥新,有些人甚至在生前就已经选好安葬自己的坟地。为了福阴子孙后代,一些晚辈宁可砸锅卖铁,也要给长辈买下风水好的墓地。
其实,中国的皇家文明所演生的坟墓文明堪称举世一绝。中国大大小小的皇帝将近500位,历代君王在还是壮年时就大兴土木开展造坟运动。最新考古勘探数据显示,秦陵地宫东西长260米,南北长160米,总面积41600平方米,规模相当于5个现代标准足球场的大小。皇帝如此,庶民百姓更是只要有了钱,就会大兴厚葬之风和造坟运动。
目前,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不少于900万人。据估算,每年殡葬占用的土地就在几十平方公里,这相当于每两年就吞噬掉一个海南省的园林绿地面积。明代的李元阳曾说:“一坟所占不过十步,而有力之人广图风水,遂致占田为坟,而刀耕火种之民无从措手,恐非长久之策也”。土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而且还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农村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死人争占活人生存资源的现状应着力转变。
事实上,为倡导文明丧葬之风,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许多大小城市,都陆续推出廉价型墓地。然而,在“为亲人送终要体面些”的观念影响下,却普遍不被看好。例如,杭州市一些公墓推出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墓”,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其他商品墓且绿色环保,但这些“低价墓”销售不旺。在杭州半山公墓,2011年以来,500个低价的树葬墓仅售出30余穴,300个花坛墓无人问津。而同在半山公墓单价超过5万元的“高价墓”却已卖出100多穴。(3月30日《人民日报》)
中国人有着数千年的土葬习惯,并铸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殡葬观念。确保让群众“死得起”,在破除殡葬旧习的同时,还需法制管理到位,应当通过立法从严规范殡葬行为。比如,现在的土地都是有期使用的,《物权法》规定了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但没有明确坟地的使用期限。在台湾,法律则明确规定土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年,到期时必须把尸骨捡出来,存放到指定的寄存场所,把位置腾出来让给新进者。而美国还立法明确,不论是总统还是平民,每个人占有墓地面积应该是均等的。这些,都值得立法借鉴。
{:6_134:}到了该立法的时候了,否则,‘死无葬身之地’将变成现实了。 {:6_167:}变相蚕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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