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细数刑诉法修改的19个亮点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作为法律专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第二小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细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19个亮点。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首先是将‘尊重和保障**’写入刑事诉讼法。”徐显明说,尊重和保障**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而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增加这一条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徐显明指出,第二个亮点主要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修正案草案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公检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法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徐显明认为这样有利于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第三是明确证人出庭范围,强化对证人的保护,增加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请求保护。”徐显明说,第四点则是明确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审查批准程序,“将以前规定中的‘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拿出来,细化为可能逃跑、自杀、毁坏证据、实施新的犯罪等五种情形。”
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不能加刑
徐显明指出,第五个亮点是将监视居住定位于逮捕的替代措施,明确规定使用条件。第六则是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在例外情况之外的都应该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第七是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徐显明认为这些修改扩大了律师的权利,也就有利于保障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诉讼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第八则是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第九个亮点是完善侦查措施,修正案草案在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徐显明说,这样将防止有关侦查措施的滥用,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在案件审理方面,徐显明认为修正案草案中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同时,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对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案卷移送制度、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与量刑有关的程序、中止审理的程序等作了补充完善,这些修正将有利于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另一个亮点则是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并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以前是上诉不加刑,但是时常发生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加刑的情况,修正以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未成年人的犯罪案卷将被封存
“第十二点是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徐显明说,这样更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证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第十三个亮点则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即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增加了复核死刑案件询问被告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四是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补充完善;十五是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等,强化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徐显明说,根据这条,“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都不能计入刑期,将有利于规范执法,防止罪犯利用这些制度逃避刑罚。”
“十六是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的犯罪案卷将被封存,任何人不得查阅。”徐显明认为,这样将有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第十七个亮点是设置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适当扩大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第十八点则是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徐显明说,最后一个亮点是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移送和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强制医疗的解除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增加规定这一程序,将有利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来源:生活日报 赵文竹 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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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宗亲网 一切皆有可能
{:6_134:}法律条文必须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实际,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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