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2-19 08:35

徐云鹏:发扬党内民主要有廖曜中这样的人

    去年10月10日,衡阳市司法局正副局长会上互殴事件曾引发舆论轰动。近日,衡阳市新闻发言人吕正平证实,该局局长万春生和副局长廖曜中均被调离原职。万春生改任衡阳市政协副秘书长,廖曜中则改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衡阳市支会副会长。对于此次职务变动,廖曜中称“有些不公平,这个社会是很不公平的”,但他表示服从组织安排,“如果不服从,显得没有组织观念,不大气”。(据2012年2月18日《长江商报》)
    既然现在各级都反复强调要实事求是,有话讲在当面,有事摆在桌面,当面锣背后鼓,不能背后瞎捅鼓,那么廖曜中同志认为此次工作岗位调动“有些不公平”,相关部门为何不为其提供一个阐述“不公平”的机会呢,让他把心里话说出来,天塌不下来吧?
    从网爆讯息看,廖曜中算得上是一个眼睛里揉不进沙子的人。对于发生互殴的原因,他是这样对南都记者说的,他不同意该女生调至其分管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因为这件事程序不对。作为分管领导,事先他对此事不知情。另外,这位女生来历不明,不了解是否有需要照顾的特殊背景。此外,法律援助中心也要“逢进必考”,该女生虽然有司法考试资格,但是“有司法考试资格的多了”。而廖曜中的反对态度,却招致局长万春生先动手暴粗,“还有人抱住我不让我还手,只能让他打”。
    事发后,廖曜中于12日下午开通实名微博。他首先感谢网友对自己的关心,以后可能会详细介绍情况。由于目前组织上要求廖曜中保持沉默,他表示服从组织的决定。廖曜中在一篇微博中写到:“我永远是讲正气讲义气的人,敢说敢做,不为私利,有时比较傻,但我傻的值得。因为我自认为是反腐败的英雄。”(2011年10月12日中国网)尽管我们不能随意说他是反腐英雄,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出,为了“服从组织的决定”,廖曜中心里似乎有话却说不出来。
    而当论坛里流传的《关于衡阳市司法局10月10日事件的声明》,声称互殴的正副两位局长已握手言和时,廖曜中则向记者证实签名是被逼的。他说,10日上午他们被市委组织部叫过去,“组织要求我这么做的,说实话,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11年10月12日中国时刻网)。这种无奈,也透出了小胳膊拧不过大腿的味道。
    人事任免属于一个单位党委重大决策事项的敏感问题,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可是,作为分管领导,廖曜中会前对市法律援助中心“进干部”的事压根儿就不知情。仅从这点上看,作为党委书记的万春生,就是不按“套路出牌”,至少缺少“个别酝酿”环节,会前没有发“安民告示”,也没有相互通气协商,涉嫌局长搞“一言堂”,谁老谁说了算、谁横谁说了算、谁有背景谁说了算。当然也不能排除受外界干扰的因素。对局长武断行事,副局长据理“搅和”也在情理之中。抛开利益纠葛的因素,从某种意义说,也是其监督职责所需、党性原则所系。问题是,类似这样敢在党委会上向书记“叫板”的人,在各级领导班子里实在是太少了。
    从现实看,党内原则空气不浓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迁就,对遇到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一些常委职责意识淡化,该坚持的原则不坚持,该把的关没把住,你好我好大家好,谁都不想得罪人;二是不实,不讲真话、不报实情。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明明知道却不说,对同志的缺点不批评,对不良现象听之任之;三是世故,处事圆滑。习惯于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木匠、“和稀泥”的瓦匠,就是不当硬碰硬的铁匠,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能躲就躲,生怕沾到自己身上。
    由此联想到这样一件事,1964年10月,即将被赶下台的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发表了“最后的演讲”,他流着泪说:“在座的各位,从来没有公开地、诚实地指出我的任何缺点和错误,总是随声附和,对我的所有建议都表示支持,我走到今天你们也有责任。”对应起来看,那些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固然要严肃惩处,但如果明知其出了问题,却不帮助、不提醒,这样的同志,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党性的问责呢?
    廖曜中在党委会上旗帜鲜明的反对方式可能是不妥的,由于他提出疑义,发表反对意见,让局长觉得很没有面子,甚至恼羞成怒,先动手打了廖曜中。但我要说,万春生同志,你应该诚挚地感谢廖曜中才对。因为若不是他从中“作梗”的话,你可能会犯大错误、栽大跟头,毕竟人事问题无小事,“一把手”不能一手遮天啊。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2-19 16:19

{:6_167:}没素质的人怎么能做好官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2-19 18:48

{:6_147:}这样的人能当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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