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黄金部队转型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被任命为第一政委
1997年,武警黄金部队在新疆冰大坂上进行槽探取样。中新资料图片观·察
南都讯 记者陈佳 发自北京 号称世界上唯一的掘金部队———中国武警黄金部队已组建32年,如今正悄然进行职能转型。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日前宣布,国土部今年开始对武警黄金部队实行业务领导。此前,武警黄金部队的业务领导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此项业务领导关系调整,被认为是武警黄金部队职能调整的信号:从以寻金为主,转为多金属矿产勘探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黄金部队的新职能
今年1月7日,徐绍史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正式宣布:武警黄金部队今后由武警总队直接领导、国土部业务领导。他认为,业务领导关系调转后,将极大地充实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的力量。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建平在会上表示,武警黄金部队应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尽快实现转型。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2011年12月2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下发文件,宣告武警黄金部队业务领导关系变更的决定。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被任命为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同时,对武警黄金部队的职能任务“明确了新定位”:主要担负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执行维稳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是此次赋予的新任务。据介绍,此前黄金部队的职能是:以寻金为主,多金属找矿。该人士称,在归入国土部之前,黄金部队就受领了国土部的地质调查任务,在青海等地开展了地质地貌调查。
中国矿业联合会调查研究部主任卢业授解释称,所谓“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即指在商业性勘探之前,以非营利为目的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地质调查减少风险,多由政府财政出资;武警黄金部队之前的主业———黄金勘探,属于商业性地质工作。
复杂的隶属关系变更
作为世界上唯一从事黄金勘查和生产的武装部队,黄金部队自成立之日起便略显神秘。32年来,经过多次改革,其组织关系比较复杂。
1979年,为加强黄金地质普查、勘探工作,迅速发展黄金生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下批示,由国家建委、冶金部、基建工程兵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黄金指挥部———这便是武警黄金部队的前身。
这支队伍1985年正式入归武警部队序列,由**和冶金部业务领导,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则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部队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武警黄金指挥部,下辖3个总队,12个支队。黄金指挥部下还设一个黄金研究所和黄金技术学校。
经过1998、2003和2008年三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冶金部改组为国家经贸委会下的国家冶金工业局,后又撤销,部分职能并入国资委。另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则分别划入国家发改委和2008年3月新设立的工信部。
在媒体对武警黄金部队的采访中,受访官兵对这支队伍此后的业务隶属关系表述不一。一个说法是,在冶金部撤销后,武警黄金部队的业务领导部门变成了多部门共同领导;另有人则认为,在大部制改革后,黄金指挥部后由武警总队和工信部共同领导。
一个被官方认可的说法是,在2003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国家发改委即成为武警黄金部队的业务领导单位。据悉,原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有关行政职能移交发改委后,国家发改委开始接手管理这支部队。
与国土部业务一向密切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3月,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张国宝,同时兼任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但于2011年1月接任的刘铁男公开履历并没有显示兼任这一职务。权威人士透露,自2011年初张国宝卸任之后,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的位子就一直空缺。直至去年12月21日徐绍史被任命兼任该职。今年1月5日,国土部、武警总部联合召开完善武警黄金部队管理座谈会,进行工作交接。
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土部虽不是业务领导单位,但由于业务关系密切,一直在为武警黄金部队提供业务指导。2009年8月,徐绍史在黑龙江考察时,就曾亲自到漠河县金沟附近,考察武警黄金部队的岩金勘查项目。
曾担任过武警黄金指挥部主任的薛国强,在2004年全国“两会”上表示,黄金部队受发改委的业务领导,任务的性质又与国土部管辖内容比较贴近。他提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武警黄金部队的业务指导。他指出,目前我国待开采的黄金矿产数量减少,形势十分严峻,建议确立找大矿战略目标,确保黄金矿产可持续发展。
2009年7月,国土部曾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在国土部网站选登建言献策。一篇署名为“哑言”的文章指出,冶金、武警黄金部队、石油、地勘等多部门的地勘单位同时存在,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造成了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如今,武警黄金指挥部的业务隶属问题已经尘埃落定。卢业授指出,以往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是国土部下的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部队的加入,将是对此项工作的有益补充,能发挥特别是在艰苦的无人区勘探和跨地域行动的优势作用。 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6_134:}早就应该如此。 {:6_167:}应该的,必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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