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2-1-4 14:39

徐清:杀人逃犯漂白社会管理当堵漏

  要看到,提供安全这一基本公共产品,不仅是治安管理部门的职责,所有社会管理者都有义务参与进来。
  罪犯亡命天涯的警匪片或许紧张刺激,但真正在现实中发生,却只能让人不寒而栗。近日,哈尔滨警方侦破一起系列杀人碎尸案,杀人团伙10年杀害10人,还成功“漂白”身份,成家立业过上了“新的生活”。
  追缉逃犯,是公安工作的必然内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让“雪亮的眼睛”参与追逃,警方可谓多管齐下。这些手段固然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如果遇到“改头换面戴假发”的漂白者,怕是也难以疏而不漏。
  在一些网站,甚至流行着犯罪后如何逃避惩罚的攻略。细加分析,逃责攻略,针对的都是社会管理中一些漏洞;而这些漏洞,又大多出现在衔接上。比如出租屋管理,比如垃圾处理,比如户籍买卖……如果非专业的网友都能看到漏洞,社会管理者就应该更早察觉、更多防范才是。虽然新闻没有透露太多细节,但杀人团伙改换名字户籍之事,同样也提示着我们,社会管理的精确程度还有待提升,社会管理者的责任和素质还有待提升。
  正如有专家所分析,在“漂白”身份过程中,有不少法律程序,“其中一个环节认真负责,逃犯身份就无法变换”。**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甚至金融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都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尽可能挤压逃犯的生存空间。要看到,提供安全这一基本公共产品,不仅是治安管理部门的职责,所有社会管理者都有义务参与。
  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在自己的关系网络和价值天平中,往往把人情、利益凌驾于道德、责任之上。对于各种“熟人”,即便知道他“犯了事”,也认为不过是些小事,没有必要较真。“我的地盘我做主”,也不会有人追查,更何况还可能有利益的输送和交换?
  实际上,社会管理的协调,不仅是完善社会安全网络需要面对的问题,同样是构建社会保障网络的基础条件。比如,关于保障房申请者资格的审核与认定;比如,对于低收入群体的认定与保障;比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全国漫游”。这些,无不需要社会管理更精确地协调配合,也无不需要社会管理者更强、更多的责任心。

徐晓夫 发表于 2012-1-4 19:29

{:6_134:}法律不完善,漏洞难避免。

徐玉杰 发表于 2012-1-5 13:23

{:6_167:}漏洞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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