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达:派出所强收蕉农“保护费”俨然强盗
日前,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多位蕉农反映,当地派出所每年都以“治安管理费”为名,向他们强制收费,每亩香蕉收费7元。这一收费从2006年便开始实施,到今年已是第6年。(9月13日《南方农村报》)乍一看这则新闻,还真是惊诧不已,身为执法机关的派出所非但没有当作老百姓的保护神,却俨然变成了土匪强盗向老百姓收取“保护费”,面对这离奇的事实,我有个大大的问号,为何身为执法机关的派出所“强制收费”历时6年还能安然无恙?思来想去,不外乎就是执法犯法的“成本低利益高”使然。从历年的案例可以得出结论:违法“成本低利益高”是对各种权力犯罪的客观鼓励,其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牟取暴利,而即使执法犯法被暴露出来,一般会找借口推脱,最终不了了之,最终受害的依然是处于弱势群体的老百姓。
执法者犯法的深层原因,还在于这些人根本就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儿,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且看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吴日强对“强制收费”的解释,“收费不合法但合情”,这不禁让笔者联想到此前青岛某官员的“雷人”语录“什么都按法,不如没法”,真是没有最“雷”,只有更“雷”,法律到了他们那里,果然就如同无法一般,大有一副“我就犯法,其奈我何?”的架势。
如果说一个公民,明明懂法却因为一时贪念而犯法,是为知法犯法,但当一个执法机关为了私“利”而犯法,性质就不仅仅停留在知法犯法上了,而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亵渎,更是瓦解政府公信力的最大杀伤性武器。这不禁让人想起前几天《人民日报》的专题文章谈到政府公信力被削弱的原因,正是由于许多政府部门公信力受损,才导致社会信任度不断降低,促使“老百姓”变为了“老不信”,此次派出所“强制收费”不是再一次加速了政府公信力的倒塌吗?
其实,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有两个办法:其一是加大惩治力度,要让执法者守法,就是要对执法犯法者严加惩治,罪加一级,甚至要以官帽为代价,为自己的作为埋单。其二是将相关追责包括执法监督部门同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捆绑起来,追究一切开绿灯者的责任,形成切实的内部制衡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绷紧执法人员脑中的弦,“强制收费”这样事件才会不再发生。http://www.qq.com/favicon.ico
{:6_134:}穿国式制服的‘黑社会’,可悲呀! {:6_167:}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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