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圣居:“五元钱”,也是一种考核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一首我们耳熟能详的歌,更是赞美我国优秀的传统,教育孩子从小拾金不昧的歌曲。但是,当中学生小杨将捡到的五元钱交给警察叔叔时,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她。这让小杨十分郁闷。(8月8日的中国经济网)五元钱的面值远远大于一分钱。但是,在如今社会,区区五元钱已经不算钱了。于是,也难免不出现了“五元钱难倒了警察”的故事了。孩子在幼儿园就开始接受拾金不昧的传统教育,就开始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的童谣,结果,这样的童谣只是书本上的,经受不了现实的检验。这也是对学校教育的一种反击。
1995年颁布的《警察法》总则的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几个警察虽然通过了相关的考核,却在这么一件小事上,没有通过一个中学生的考核,没有去保护一颗积极向上的童心。
可以说,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物质保护方面,这几个警察可能不含糊,却在精神保护方面却“无法处理”。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不仅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刺激了社会公众的“拾金不昧”的公德,更是给这个纯洁的中学生上了一节“负面效应”的课,同时无效之中无意之下也损伤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其实,这个小的事件的处理,很简单,将5元钱接受下来,交给上级,或者是捐赠给“爱心基金会”,然后给该中学生所在的学校写一份表扬信给以鼓励。这些警察,竟然被这难倒了,成了新闻。套用铁道部发言人 “王奇迹” 王勇平的话:“这是一个奇迹”。
生活中的细节,反映一个人甚至是一支队伍的素质。为此,我们的警察或者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不仅仅是满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的背记,不仅仅是呆板机械地执行,而是要灵活机动地创造性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打造自身队伍形象。
尽管,轰轰烈烈的公众服务和公益活动,能够吸引眼球,塑造队伍形象,但是,对于实行“开门评警”的警察来说,对于公务员来说,在工作或者是为人民服务中的一些平常的细节,或许是一件普通的琐事,也是打造良好的公众形象的考核。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圣居 {:6_167:}无法处理。 {:6_134:}细节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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