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别让安居房成公信力抵押品
假如只注重前期拆迁而忽视后期安置工作,连安置房的质量都保证不了,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置居民于户外风雨之中,与拆迁欺诈何异?与变相强拆何异?安徽太湖县的最大拆迁安置小区,自去年底以来五十多户居民的房屋陆续出现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和渗水等现象,部分住户甚至出现楼板踩穿、房屋沉降等严重现象。半年过去了,一些住户家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不少人有家难宿,顶着酷暑借住在外。
居有定所,居可安宁,是最基本的民生权利。安居房变成“闹心房”,令人有家难回,不仅是对住户基本权利的轻视和冷漠,而且会激发不应有的社会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事非止太湖县独有,近年来,安居房难安居的事情屡有发生,媒体也多有报道。江苏泗洪县推行“利民、惠民”拆迁工程激发民怨,河北灵寿拆迁工程后政府“变脸”、补偿缩水等等事件,都激起了当地拆迁安置户的普遍不满。
追索下去,会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一方面,以地区发展为名的拆迁安置工程,不少并非出于发展需求,而出自政绩需求。在这种考量下,满足地方官员的政绩需求代替了满足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的百姓需求,只要拆得了,名义上没有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就立刻行动,却常常忽视了拆迁安置工程的质量监管。即使出问题,也是后任的事,与己无关。事实还证明,在以发展为名的狂热拆迁大潮中,不乏一些地方官员在拆迁安置环节挟带设租寻租的私货。由于监管力度跟不上,此类不当牟利行为并未全部得到应有惩处。这无形中鼓励了拆迁安置工程的越界之举。另一方面,当拆迁安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很多地方政府层面和司法救济层面的纠错程序缺失。太湖县部分住户有房难住长达半年之久,当地政府官员不可能一无所知,安置户不可能不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纠错迟迟不能推进,表明拆迁后期工作缺乏应有的刚性规范,地方官员卸责固然空间广大,司法救济也难以实施。
从根本上说,不涉及重大事项的拆迁安置工程,应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专业机构以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尽量满足安置户经济和生活诉求的前提下,购买用于发展的土地经营权。假如只注重前期拆迁而忽视后期安置工作,连安置房的质量都保证不了,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置居民于户外风雨之中,与拆迁欺诈何异?与变相强拆何异?地方政府即使不是实施拆迁的主体,也是监管主体。对此不闻不问,上下推诿,是拿市场原则开玩笑,是拿公信力做短期政绩的抵押品。
今年以来,随着保障房建设进高潮,拆迁安置工作空前繁重。不断出现的安居房变成“闹心房”,是严肃的提醒:别让保障房陷入质量问题中,别让闹心的安置工作影响建设大局。这个警钟已非第一次敲响,问题是都听到了吗?
{:6_134:}首先要明确,安居房是让谁来安居?安居房里都是谁在安居?有那个部门敢向人民公示名单? {:6_167:}明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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