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6-18 08:23

小伙ATM上取钱忘卡 徐大妈一时贪心取九千获缓刑

  中新网宁波6月17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年51岁的徐大妈本分老实,大半辈子没和人红过脸,别说违法犯罪,就是纠纷矛盾引发的官司也不会与她沾上关系,没想到今年三月份的一次“撞大运”,竟让她触犯了刑法,险些遭受牢狱之灾。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14日下午。徐大妈家里需要现金用,就到宁波翠柏路的农业银行去取钱,营业窗口有很多人排队等候,徐大妈就到旁边的ATM机上去取。当时排在她前面的是一个年轻小伙。
  小伙子取完钱后便匆匆离去。徐大妈掏出自己的银行卡往ATM读卡口塞,却发现塞不进去,疑惑间,发现ATM显示的并不是“欢迎光临”的初始界面,而是直接可操作的界面。于是徐大妈反应过来:那个小伙匆忙中忘记取回磁卡了。
  真所谓“成佛成魔一念间”,徐大妈当时被贪念冲昏了头脑,她没有选择喊那个小伙子回来,而是尝试着选择取款1000元。哗哗哗,取款机吐出了十张百元大钞。徐大妈心中暗喜,又选择了查询余额,显示还有8000元,于是她感觉自己撞大运了,一口气分四次每次两千元把卡里的钱取了个干净。
  白白“捡”到了九千元,这真像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徐大妈喜滋滋换了家银行,把这些钱存到自己的账户。
  而那位马大哈小伙发现自己忘记拿银行卡后,再次回到ATM机寻找,哪还有卡的影子。通过银行查讯发现卡内的存款已被取走,小伙子赶紧报警。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找到了徐大妈。
  徐大妈本以为将“捡”到的钱还给对方就可以了,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6月初,海曙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她提起了公诉。
  近日,海曙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大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本以为“赚”了九千元,到最后却“赔”了两万元,还付出了被判刑的代价,徐大妈为自己当初的贪念后悔不已。(完)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6-18 18:41

{:6_134:}贪小便宜吃大亏,悲哀。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6-19 16:06

{:6_167:}到处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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