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锋:“抹黑对手”比有毒食品更毒
近日,因《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一文成名的郭成林,又因涉嫌损害金龙鱼商品信誉罪受审。最惹人关注的是:郭成林受聘于鲁花的公关公司北京赞伯。因此,检察院认为鲁花的这位“公关代理人”抹黑了竞争对手,应该负刑责。 又是一起“抹黑”事件。尽管近些年食品安全新闻一再刷新人们的接受底线、挤占人们的记忆空间,但有一些闹剧却因其鲜明的特征而让人记忆犹新去年秋,蒙牛利用公关公司有组织、有预谋、成规模地“抹黑”竞争对头伊利,曾经引发国人一场虚惊。随着权威部门的认定,“抹黑门”水落石出。抹黑难道成了某些食品行业的“行规”?食用油行业倾轧早有前科:据曝,早在2004年鲁花就有过一起针对金龙鱼的“幕后操盘案”,发动很多媒体刊登了一则某粮油学会斥责金龙鱼1:1:1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的声明。但事后鲁花负责人却对媒体坦承,这些声明一部分是鲁花出钱做的。去年的“抹黑伊利”案中,媒体也翻出旧账:其实伊利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早在2003年伊利就雇用北京一公关公司以“软文”方式大肆贬损蒙牛,“公关”费用高达592万元。
看来,并非所有人都有共同把蛋糕做大的智慧与胸怀。若这种相互抹黑只是发生于少数人享用且替代性极高的奢侈品品牌,倒也罢了,偏偏接连发生在人们每天都不可或缺的日常食品领域,在公众食品安全忧虑较重的今天,这种为了商业利润而绑架消费者的行径更加让人难以容忍。其行为,早已超越单纯的恶性竞争,而演化为一种戕害公众安全感的公共事件。动机决定影响。从权威部门已披露的事实看,无论是轮番的“抹黑金龙鱼”还是此前的“蒙牛伊利互抹”,都不像是出于“道义”或“社会责任”的不平则鸣,而有着高度明确的一己私利。抹黑金龙鱼者,无非是抓住世人对转基因原料的顾虑心理大做文章,为自己进军坚果调和油市场扫清障碍;蒙牛抹黑伊利,更是“广泛发动群众”,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控诉”伊利儿童奶易致“性早熟”,大声疾呼“救救孩子”。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用如此不堪的手段贬损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当然应受道德谴责,但道德的血液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以严厉法律予以保障。而且,我们必须形成这样的共识上述种种绑架并可能摧毁公众日常食品安全感的行径,极大影响了公众日常生活与社会秩序,决不能按照常规做法,仅按“损害商业、商品声誉罪”从轻发落。我们遗憾地看到,今年3月14日蒙牛抹黑伊利案刚刚判决,便出现食用油行业的抹黑案。殷鉴未远,何以重蹈覆辙?从“抹黑伊利案”的判决结果可以猜出某些缘由6名被告人被裁决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处罚如此轻飘飘,岂能吓到蠢蠢欲动的后来者?其结果只能是间接鼓励他人效尤罢了。
问题食品事关民族形象,事关百姓最基本的安全感。当我们强调“重典治乱”之时,对这些妖言惑众、影响特别恶劣的“伪食品安全问题”,决不能以其“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为由放其一马,而应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叠加处罚,以儆效尤。
{:6_134:}恶意竞争的是两败俱伤。 {:6_167:}衰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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