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6-10 09:46

徐武是病人还是罪犯?

  自从北大孙东东教授发表“老上访户99%是精神病”著名论断后,“徐武事件”又印证了这一命题。对徐武跨越“疯人院”后引发的跨省大追捕,武汉媒体选择了静默。徐武家人在医院围墙外声嘶力竭的喊叫声,众多媒体的质疑声,也无法把徐武解救出来。医院说公安同意放人就放人,公安说医生说病治好了就放人,徐武的父亲说公安要徐武保证不上访才放人,看来,徐武暂时是出不来了。
  徐武被“莫须有”地关押,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徐武现在的身份是病人还是罪犯?如果是病人,为何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是罪犯,警察为何不敢面对公众?
  精神病院不是看守所。公安机关之所以把送不去看守所的人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对那些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治疗。在《精神卫生法》未出台前,这似乎成了公安机关的一道“护身符”。但这道“护身符”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法规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随意解释和作为。武汉市是最早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城市之一,早在2004年,武汉市公安局就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规定对同时符合两种情形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强制医疗: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力看管,或虽有监护人但不强制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了更严格的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复核、裁决程序。徐武没有暴力倾向,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家人也没说不监管,公安机关能强制收治吗?
  既然无权强制收治,是不是精神病人从医院逃脱就可以由警察追捕呢?《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障碍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逃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只有在行踪不明,监护人不管,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强制措施。
  徐武是由父母签字送进去的,据他父母讲,是因为当初说好入院就可以不坐牢。本来说是关三个月,现在已经四年多。监狱犯人还可以探监,住院期间,徐武的父母几十次探视都无法见到徐武。《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难道都只是纸上的空文么?
  徐武是一个“谜”!他是不是精神病人要打一个问号,就算是精神病人,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发布的数字,也只有10%左右的“武疯子”在无人看管,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按照法定程序介入。可我们看到的是,武钢的保卫科长带队,公安机关在媒体的镜头下,在众目睽睽下劫人,医院也一反常态地不收任何治疗费用,这种不惜血本的跨省追捕,抓捕时“你闯大祸了”的言语,都暗示徐武这位病人很不一般。尽管现在武汉警方不开口讲话,但我们相信有谜底揭开的那一天,因为法治的阳光终会照耀每一个角落,用斯伟江律师那句话,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6-10 10:26

{:6_167:}谜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6-10 15:16

{:6_134:}但愿不要成为法治社会的千古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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