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6-2 09:03

徐冬梅:高危人群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发布时间: 2011-06-02 08:1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核心提示:日前,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100天里共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东莞警方对此事首次正面回应称:深圳清查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不少东莞网民抱怨东莞治安状况变差。(千龙网)
  在此之前,笔者曾针对深圳清理“治安高危人群”事件表明过看法,在被政府称为“高危人群”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时,无论是政府还是执行者都无权将这八万“高危人群”清理出去。而今天,我们看到的是深圳不但将这八万人清理出深圳,还将这些人赶至别处,东莞首当其冲的成为了高危人群的收容所。
  什么是“治安高危人群”?百度后我们会发现,这是深圳的特定词汇,是为大运会安全而特殊设定的,被疑为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这也就是说,这些人连犯罪的意向还没有,就被带上帽子押走了。看到这些我们不禁要问,只是因为执法者的对某些人的疑虑,就要将这个人清理,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的犯罪吗?而被执法者界定的高危人群真的就有那么可怕吗?
  深圳赶走的八万被称作“治安高危人群”的这些人,他们在深圳可以说是刚刚稳定下来,或许有的人已经找到了工作。当他们在为未来为今后的生活开始奋斗的时候,却被告知是“高危人群”而予以清理,这种压迫下的稳定是保证了深圳的安全,但清理走的这些人他们今后的生活怎么办?他们的未来怎么办?他们是要出去流浪,从一个熟悉的地方转到陌生的地方,他们没有保障后会怎么做?东莞在抱怨治安状况变差,可这是那些被清理出去的人愿意的吗?他们喜欢过这种有今天没明天的日子吗?他们喜欢让人家指着后背骂是“治安高危人群”吗?他们的出路谁来给解决?他们是怎么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这些难道不应该是深圳之责吗?
  从这里我们还看到了一种后果,那就是东莞在不能消化掉“高危人群”的后果,就是再将他们赶走,这些人会被赶到其他城市,这必将会造成恶性循环,当循环变成真正的治安高危时,这恐怕就不是深圳所能维持的表面的和谐了。“治安高危人群”这个词汇,本身就带着歧视和人身侮辱,只凭执法者臆想的犯罪就要认定“治安高危”,这更能说明执权者在用权来侵犯法律,这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所不能容忍的行为。
  地方政府可以借用自己的管辖权,而去亵渎法律,去亵渎**,这是一种假想认定的犯罪,这也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开展不利,而想到的针对公民(请注意公民一词)的错误规定,是典型的公权力侵犯法律的行径。被执权者贴上“治安高危人群”标签的人,他们有权力生活在中国的任何地方,任何地方都不能以维稳的借口驱逐他们,这是他们的**决定的。而地方政府的一意孤行,也必将会导致社会治安和秩序的不和谐,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应该摒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冬梅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6-2 12:33

{:6_167:}全体清除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6-2 13:59

{:6_134:}有何法律条款可定为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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