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申请公租房不限收入,须防损害公平
申请公租房取消收入限制,会不会有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夹心层”的承租者参与争夺公租房?政府公务员获得申请资格,会不会“近水楼台先得月”?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近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了申请人收入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在城市“夹心层”群体数量依然庞大,许多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难以得到稳定保证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公租房申请资格,实际上拓展了公租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外延,方向值得肯定。特别是赋予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格,既可以起到分流刚性需求抑制房价,优化地方发展环境的作用,也是对当前楼市调控中越来越凸现的户籍制度强化倾向的某种纠偏。
问题在于,放宽之后能否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如果公租房供需处于较为平衡的状态,那么上述政策效果会比较顺利地体现出来。然而,重庆计划未来三年建4000万平米公租房,以满足200万人住房需求,今年只能竣工1000万平方米,即使配套建设同期完工,也只能满足50万人的住房需求。
这意味着,公租房在现阶段还处于供需失衡当中,还是较为稀缺的资源。而如果对稀缺资源缺乏相应的分配细则,不仅其政策效果可能大打折扣,还可能滋生出新的寻租空间。
那么,放宽公租房申请门槛后,要注意解决如下问题:会不会有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夹心层”的承租者来争夺公租房资源?会不会有先取得承租权、然后非法转让用以牟利的事情发生?特别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公租房的投资人和所有者,在公务员获得申请资格之后,会不会“近水楼台先得月”,从而损害公租房配租的公平性?
因此,要让良好的政策意图不跑偏,还是应该设立一定的标准线。一方面,公租房产权人即政府当设好篱笆,保证配租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更有效的办法是引入市场化机制调整公租房供应。比如,普通承租者的收入水平变动情况仍应由税务系统跟进,而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升迁变动情况也应该纳入考察,如果超过一般申请人平均收入水平太多,就理应腾退,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腾退的,则需大幅度调高其租金水平。
说到底,需要解决的是,未来公租房成为新的市场主体之后,地方政府如何保持自身角色与市场特性之间的平衡。这是保证公租房分配公平性的需要,也是保证公共产品的公共性不被异化的课题。这也是经适房遗留下的考问。
□徐立凡(媒体人) {:6_167:}公平----难平 {:6_167:}公平----难平 {:6_134:}但愿不要把政府的好经给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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