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例醉驾案宣判 徐某被判拘役一个月
5月27日上午,苏州第一例醉酒驾驶案在虎丘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晚上9点左右,徐某驾驶一辆轿车沿着浒墅关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到国家电网变电站附近时,与一辆电瓶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徐某进行吹气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达到108毫克/100毫升,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之后,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徐某进行血液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这是苏州查获的第一起醉酒驾驶案件。 今天,虎丘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虎丘区检察院指控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徐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虎丘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一审判决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汤登峰) {:6_167:}威力不够 {:6_134:}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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