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5-28 09:43

徐立凡:购车摇号政策需要动态改进

  从治堵这一政策出发点论,在追求购车摇号群体的机会公平性的同时,还需要对这项公共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予以确认。这其中,既需要对公共路权尊重和维护,也需要对治堵实施更为完善的综合治理。
  针对申请小客车指标中签后不购车现象,北京市交通部门拟对该行为采取处罚措施。在北京市缓解拥堵网站新开辟的“征求意见栏”中,出现了“仍为6个月有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其他看法”四个选项,而且注明必须选一个。这表明,如果中签后不购车,有可能面临一年,甚至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的严厉处罚。
  购车摇号已实行了五期。推行进程表明,购车摇号存在着政策预期效果与实践不咬合的情况。一方面,购车指标成为稀缺资源以后,即使没有购车需求者也加入了摇号行列,以期占据可能的寻利机会。更有甚者,是形成了“代客摇号”、通过假诉讼进行车牌转让等非法产业链条。另一方面,随着摇号池的满溢,中签率持续下降而且这一趋势难以扭转。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因为无法甄别真实与虚假需求,导致市场供应与需求之间出现部分脱节。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对于百姓的正常需求和汽车产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由中签后不购车即指标作废到可能面临不得入市的惩处,反映出购车摇号政策的动态改进。对具有真实购车需求的群体而言,意味着购车机会的公平性有所提高。对购车指标发放者而言,意味着行政干预购车效率的提高。
  但也要看到,任何强力干预行为都具有两面性。一面是机动车保有量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从而部分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另一面是,即使处罚措施出台,也不能完全甄别出真实需求与虚假需求。真实需求也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主观临时起意而改变。这意味着,如果你要买车,必须付出不享有消费者后悔权的代价。与此类似,即使堵住了多数虚假需求的寻租途径,仍然难以堵住假诉讼式的非法产业链条继续生长。这就意味着,处罚措施不能完全弥补供需脱节。
  购车摇号政策的改进及其难以完全堵上的漏洞,其实反映的是行政手段在市场中运行的成本。从治堵这一政策出发点论,在追求购车摇号群体机会公平性的同时,还需要对这项公共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予以确认。这其中,既需要对公共路权尊重和维护,也需要对治堵实施更为完善的综合治理。目前,对公车予以更严格的管理,建立适当的汽车上路、进城价格体系,是比购车摇号政策的优化更要紧的事。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5-28 13:22

{:6_167:}对购车族不公平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5-28 20:14

{:6_134:}限堵的好措施,关键在于如何疏导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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