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5-17 10:12

徐冬梅:药家鑫上诉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当药家鑫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死刑时,很多人拍手称庆,在此之前有人断言:药家鑫不死中国法律亡。一审后,药不服判决上诉,上诉的理由从最初的不公开到今天的公开,上诉的理由还是药的激情杀人和案发后的自首情节。很多人看到药的上诉又开始愤怒起来,说药在颠覆法律,在**法律。并咆哮说药的二审不判死刑的话,那么他出来的那天,也会有人激情去杀他。但笔者认为药的上诉恰恰反映出中国法律对**的尊重。
  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力,而设定二审的审理,和报请终审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所以药的上诉是可以理解的。针对药上诉的理由,法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和取证,以事实为依据,用法律来说话,这样才不会有失公允,才会让法律成为公正的代名词。笔者曾在药案庭审发问卷调查时评论过,民意不能左右法律。当时指出法规在制定时已经考虑到多数民众的意愿,因为法是为广大民众所设,而不是为少部分人设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凌驾法律,法也不能为某个特权而更改。这就是人们总说的司法的独立。上诉是药家鑫权力的体现,如果不给药这项权利,那么就是法院在违背国家法律,而当法院开始不守法时,我们的民众今后在自己需要维权时还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药的上诉法院应充分考虑,并在二审中给予答复。而最终的裁定是需要法院独立的思考,并审理,然后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判药有罪或是无罪。而不能看到民意的呼声,就让法律的天平倾斜,更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让法律成为人们心中的神圣,这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必须。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5-17 11:02

{:6_134:}故意残害他人生命者——杀。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5-17 17:56

{:6_167:}杀无赦-----坚决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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