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成立徐武事件联合调查组 已赴武钢进行调查
荆楚网消息:最近,媒体关注和报道的武钢炼铁厂徐武事件,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今日已赴武钢,就徐武事件进行调查。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南都社论:法治化解决徐武事件正义才可能复制http://www.sina.com.cn2011年05月07日07:04南方都市报近日,“徐武事件”貌似峰回路转。这位凭一己之力戏剧般“飞跃疯人院”、但至今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共和国公民,在这些天里逐渐成为了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5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呼吁“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而同日的央视《新闻1+1》节目亦聚焦“徐武事件”,言辞不乏激烈,锋芒指向公民人身权利被肆意侵犯的不堪现实。5月6日下午,湖北当地媒体刊发简讯称,该省主要领导就本案作出批示,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武钢展开调查。
欣慰、庆幸,还是心酸、苦楚?每一位自始至终对本案保持关注、接力围观的公民,此时的心境可能都有些五味杂陈。因了那段图像模糊,但内容丝毫不模棱的视频证物,武钢警方光天化日、跨省掳人的粗暴行为俨然实况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公民徐武跨省求救,武钢警方跨省缉拿,媒体舆论跨省紧逼,这些天所上演情节的紧张程度,不输任何一部好莱坞大片。
新闻有跟进,而事件本身却一度并无任何突破性进展,个案解决不仅了无希望,甚至阻力重重。徐武本人一直处于被“继续治疗”的状态,其父母非但无法履行正当权利、探视他们所谓的“精神病”亲属,而且一双老人甚至数十个小时与外界失去联络,令人揪心。
作为事件另一方当事人的武钢有关部门,则对外界舆论的关注采取了一种令人遗憾的对抗姿态,继而衍生出包括“温泉哥”揶揄媒体、新闻发布会无故取消、一线记者被困派出所在内的不少事件花絮。无论如何,公民被困一日,围观就一定不眠不休,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在央视节目中所言,今天的徐武可能就是明天的我们。对精神病的收治得不到法律的约束,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
必须看到,截至目前,武汉市以及武钢方面对徐武案的定性,并无丝毫松口的迹象。武汉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依然矢口否认武钢有将徐武“被精神病”的问题,其解释则沿用了之前新闻通稿的有关内容。尽管那份通稿已经遭到不少媒体的质疑和反驳,显得是如此经不起推敲。当然,武钢方面对待此事的态度亦似有转缓的迹象,有消息称,武钢正与当事人家属进行“和解”谈判,试图“内部的事情内部解决”。而与徐武父母签署委托协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黄雪涛律师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通过司法途径对徐武进行“解救”的可能微乎其微。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呼吁徐武案“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而现实却告诉人们,对于个案而言,只有私了与和解貌似最靠谱的路径选择。毕竟公民徐武目前依旧处在人身不自由的状态,最迫切的吁求,无论是围观的公众还是焦灼的舆论,都只有一条,那就是尽快放人。没有任何程序正义可言,而且连实体也涉嫌严重违法的徐武案,必须得到彻底纠正,已经公然跳出来的个案责任人应当接受法律的严惩。
在徐武事件中必须正视的问题还有,法治不彰的现实不仅导致正常人有“被精神病”的危险,而且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亦无法获得制度化的救济渠道,将疯与不疯的界定权交给主观臆断,而非严苛的程序和独立第三方的制度化介入,不仅疯人的权利无法确保,正常人也进而无法真正得到有保障的自由。《人民日报》评论也指出,“精神病鉴定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此之谓也。据《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披露,在武汉采访徐武案的记者接触到另一位疑似“被精神病”公民胡国红,其被收治入院的住院志上竟赫然写有“反复上访20年”字样。有多少“徐武”曾经或者正处于“被精神病”状态?精神卫生立法迟迟不出台的后果,个案无法借由法律途径最终解决的后果,则必然是还会不断有公民将蒙受“被精神病”的对待。这,不是危言耸听!
19世纪德国法学家冯·耶林在名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中曾说,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将徐武案投影于整个乱象丛生的精神病收治领域,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只有个案经由法治化的解决才可能带来能够复制的正义,公民权利的维护最终还是要通过法治化的途径进行。全国性的精神卫生立法20多年久拖不决,精神病强制收治行为得不到任何有效制约,这样的窘况一天不改变,将疯人院当做治理工具的罪恶便始终无法被彻底肃清。 徐武被精神病依据哪部精神胜利法?盘点各色精神病“门”
徐武被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他最近成功“越狱”了跑到了广州。于是,徐武这个被认为是“精神病”的在逃患者又被武汉警方以“涉嫌危害社会安全”跨省“抓回”。就此,徐武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医学问题了——徐武“被精神病”现在成了法律问题。毕竟一个公民是不是精神病,这不能单靠某些所谓正常人用精神胜利法就能判定的。更何况徐武据说是因为知道太多“内幕”加上他多年上访,才遭到前上司和原单位的“迫害”的呢。
徐武被精神病又被非法收治四年,类似的事件这些年发生了许多,当事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谁有权利认定他是精神病,谁有权利决定是否将其强制治疗?如果他不是精神病,又被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谁来承担责任?这一连串的问题全都需要法律来解答。然而,因国内缺少一部真正有法律效力的《精神卫生法》,地方相关部门多依据“莫须有”的“精神胜利法”对公民进行收治。这就难免产生类似“徐武被精神病”的事件,本网特为广大网友细数一下近些年来的“精神病门”,相信明智的网友定能判断清其中的孰是孰非。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曾公布: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五成,而且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位居第一。这么多精神病患者“潜伏”着,难免一两个典型被精神病了,还是看看权威的说法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就“徐武被精神病”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不仅反映出一些单位在处理上访人员时的做法不规范,更应引起公众关注的是对精神病患者立法缺失。
记者:您认为徐武被强制治疗是否涉嫌违法?
马怀德:根据《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2条,“精神障碍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障碍鉴定;经鉴定,其事发当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将其送往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强制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强制医疗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根据这个条例,一个疑似精神障碍者要被强制治疗有以下的条件:第一,要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第二,依法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是危害社会或者他人安全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第三,由公安机关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第四,通知其监护人。从目前看,徐武被强制治疗的过程不符合以上条件。所以,送徐武去强制医疗肯定不妥,不符合法规的规定,涉嫌违法。
我们应该注意,对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人,不能把他视为精神病患者。这不仅剥夺了他个**利,而且危害到政府的公信力。
记者:一个精神病人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由哪个部门履行强制治疗的职责?在现在的法律体系下,如果病人或者家属对强制治疗有异议,应该向哪些部门申诉?
马怀德:我国现在对精神病患者如何收治,如何管理,没有统一的立法。我记得,大概有十五六个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基本上都规定了“强制治疗”这项内容,有权力做出“强制治疗”决定的是公安机关。如果家属或者监护人对强制治疗有不同意见,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甚至提起行政诉讼。在这方面必须有救济手段来保证病人的权利。
记者:如何保证精神病患者不要危害社会,同时避免让健康人被当成精神病关进精神病医院?
马怀德:我国的法律体系,在这方面是有缺失的。没有统一的《精神卫生法》。这部法律已经讨论了20多年了,不过至今没有出台。因为没有统一立法,对精神病患者的防治、收治、以及权益保护等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
现在能将精神病患者送进医院进行治疗的单位和个人有家属、街道办、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政府。不过谁来负责,都要有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其个**利。比如,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收治;如何对一个患者进行强制治疗,程序是什么;哪些医疗机构享有鉴定资质; 哪些医疗机构有资质收治这些病人?这都需要法律的严格限制。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贸然采取强制治疗的措施,一旦把健康人当成精神病患者送进医院。其危害性不亚于当年备受诟病的“收容遣送”制度。
记者:您多次提到统一立法,您能谈谈目前我国在精神病防治上的法律规定的情况吗?
马怀德:我国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对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肯定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是,法律无规定,《精神卫生法》没出台。
目前的状况是,十几个地区,包括此事件发生的武汉,都制定了法规。这些法规五花八门,如何规定的都有,而且都写了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但是,法规能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吗?不能。这些法规的是否有效都有待讨论。
我觉得目前立法是刻不容缓的,只有统一立法,才能保证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只有统一立法才能让健康人不被当成精神病患者强制送进医院。当务之急,是立法,将精神病患者的危害性降到最低,防止非精神病患者被送进医院。既保证患者权益,也保障健康**利。 {:6_167:}湖北成立徐武事件联合调查组 已赴武钢进行调查 {:6_134:}上访就是‘精神病’,这是哪家的法律? {:6_134:}上访就是‘精神病’,这是哪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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