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梦晴:医院不应该成为借刀杀人的利器
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大陆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飞越疯人院”:武汉一名被精神科监护治疗4年多的男子从精神病院逃走后逃到广州。据徐武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日前他在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后被武汉警方以“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从广州强行掳走。徐武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徐武的父亲表示,徐武目前已不知所终、生死未卜。回顾徐武一案,我们可以发现医院作为事件的配角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先是在2006年12月,武钢第二职工医院以“偏执性精神病”需住院治疗的鉴定将徐武收治;接着在2008年11月,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从病理学角度对徐武的病情做出全面的判定——徐武符合“偏执型精神病”的诊断标准,需要继续住院;在2010年12月,收治徐武的武钢第二职工医院仍是以“偏执性精神病”的诊断证明住院三年的徐武没有丝毫改善;然后,在2011年4月,徐武从精神病院逃离抵达广州后,他曾立刻到广州精神病院做检查,据院方检查,证明徐翔没有精神病;而最后,在徐武成功“越狱”8天之后,医院竟然能够动用武汉警方的力量将徐武强制收治。
为什么同样是医院,武汉和广州医院的诊治结果却相差如此之大?难道说,地域的差异也会导致医生看诊的水平有别么?这两地的医院到底是谁误诊了?如果说误诊的是广州的医院,首先,徐武要确定自己到底有没有患精神病,肯定不会找一个毫无经验的医生;其次,医生肯定压根不认识徐武是何人,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医生没必要将有病的人说成没病的。如果说误诊的是武汉的医院,那为什么两家医院会同时误诊?尤其3次的诊断结果还都是一模一样的?即使是误诊,也许第一次还可以谅解,但是,时隔四年,医生的临床经验按说更加丰富了,难道这4年内只出了徐武这一例偏执型精神病?
且不说徐武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从2006年第一次诊断到2010年第三次诊断,中间相隔四年,徐武的病情竟然一点起色也没有,单是这一点,就很是令人疑惑。精神病人的治疗必须由医院、病人、家属三方面共同配合,待病人病情稳定之后,主要由家属来进行病人的日常护理。而在徐武的身上,我们似乎只看得到医院一次次地诊断,一次次地继续收治,在收治期间,医院有没有对徐武进行药物、行为、娱乐或心理方面的治疗?即使精神方面的疾病难以根治,但至少应该会有好转的时刻吧。
如果是这样,我们不得不怀疑武汉精神科医生的医疗水平,这样的医生我们看不起病,也不敢找他看病。医生的天职便是治病救人,如果说一个医生连稍微减轻一下病人的病情都难以做到,无论是家属,还是病人自己,都会对医生丧失希望,这样的医生又怎么称得上良医呢?
徐武案的一次高潮应该是武汉警方到广州将徐武强制带回精神病院收治。为什么医院丢失一名病人会出动警方呢?在病人没有对社会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时,医院又是怎么能够让警方跨省追捕病人的?
事实上,徐武并不是第一个“被精神病”的人。为什么被称为白衣天使的医生会用治病救人的手术刀来杀人呢?
现在,越来越多的医生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不惜违背医德,给他们的白大褂上染上污点。难道说我们只能任其自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加以一定的监管,医院也不例外。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监督体制,而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医务工作者,对他们工作的监督评定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应该来自普通大众。借助于互联网,将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考评都在网上公开。每次就医之后,人们都可以在网上对其进行评价,如果医生的治疗态度、治疗水平不行,就给予差评。虽然有人可能会担心一些民众无法做到绝对公正,但如果一个医生真的很有实力的话,又岂会担心一两个差评?
医生学医是为了治病救人的,请不要用你的刀为别人的私欲杀人。 {:6_134:}为了金钱,不顾你是真假患者,照宰不误,这就是现代‘救死扶伤’的白衣杀手。 {:6_167:}大头呀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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