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梅:问题奶粉的官员处理又是罚酒三杯
首先我们看到新闻说的处理的人员包括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从这里可以看出的是,针对这起事件的官员渎职,已经达到了层级化。由最低级的乡级以下干部,一直延伸到了地厅级,腐败的层面可以说很广大,而这种层层的堕落和渎职究竟是怎样构成的?为何在国家查处三鹿奶粉事件后,还要有人继续这种毒奶粉的加工和销售。而当这些企业在这么做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有官员为其开绿灯。是国家的处罚力度不够,还是金钱的魔力更大。大到地厅级,小至乡村干部都为毒奶粉的运营而敞开大门,这折射了腐败已经是从上到下的一致行为,也投射了官员对于贪腐事件的张狂和麻木。其次是对于干部的处理言重实轻,最重的行政撤职,最轻的只是诫勉谈话。问题奶粉的出现,细追究起来,绝对不应是行政问责。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新闻中没有说明行政撤职的是哪位领导,被谈话的是什么官员,而只是用笼统的数字一概而过。当笔者仔细搜寻时,在周蓬安的博客上发现了这些被问责官员的处理结果:负有监管责任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受到的行政处分是记过,但在处理期间,刘大群已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并在随后顺利当选邢台市市长。这就是所谓的处理,表面上看的被处理,实际却被调离升官。国家曾出台过一项政策,就是受到处分的官员两年内不得被提拔。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这位刘大群是在处理后升官,这里说明的问题究竟是什么?恐怕不言而喻。
这里我们还要问的是,为何当事件发生后,对官员的处理仅限于行政问责,而不能用法律去约束?这里我们也看到了法律在追究官员问责上的一个空白,对于问题官员的追究,很多法律成了摆设,而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里,也只罗列了党内最严重的处分是开除党籍,而受到警告和严重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里我们重申一点,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而河北省的农业厅厅长刘大群不仅没有降职或免职,却被提职。这种处理结果,不由让人感叹,出了事后,反而升职,这种行政处分的结果,还不够让更多的官前赴后继的去违纪吗?
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此事的处理往往是将问责追究到底,不但涉及的官员首先撤职,更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官员的渎职,让我们的国民受难,那么这个官员首先要接受的就是法律的审判。在美国,守法是公民最基本的底线。这就是为什么洛杉矶市长在免费接受了34场NBA赛事的门票后,要被罚款4.2万美元,这在国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问题奶粉”的再次出现,给各地敲响了的不仅是食品安全的警钟,更敲响了问题官员的警钟。如果政府还不能拿出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力度,那么这种“罚酒三杯”的现象不会停止,而今后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奶粉”事件,笔者希望健康和安全的食品不再是梦,让“问题”留在昨天。 {:6_134:}官腐败问题,如不加大惩罚力度,我们的党可就要真的改变颜色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从上往下,已形成了系统性的腐败链条,当官不为民做主实例还少吗? {:6_167:}保护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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