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 发表于 2011-4-23 10:16

市经信委原处长徐绍敏获刑15年

  新华社上海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上海市经信委信息产业管理处原处长徐绍敏受贿一案终审宣判,判决徐绍敏因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徐绍敏现年59岁,2009年2月起担任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处处长,负责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核、发放和验收。
  2010年8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处被告人徐绍敏有期徒刑11年,但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则以一审法院量刑过轻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海二中院审理认为,1998年3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担任国家公职期间,收受贿赂、隐瞒境外存款上百万元、另有8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证据确凿,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处罚人民币10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徐晓夫 发表于 2011-4-23 18:56

{:6_134:}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徐玉杰 发表于 2011-4-24 14:10

{:6_167:}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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