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竟然是个龙凤胎?
出租和承租的商铺个数有两种说法:1个和5个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竟然是个龙凤胎?出租方已向警方报案,承租方愿意接受鉴定(2010年1月7日《浙江法制报》)
宁波市民徐飞龙最近为出租商铺的事很烦恼。他说,他儿子徐铁军的一间商铺,出租给了宁波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华联商厦)。就是这份租赁合同引起了双方重大争执:徐飞龙认为合同内容被“狸猫换太子”,宁波新华联商厦则坚称,他们决不会干伪造合同的事情。
日前,记者前往宁波调查这起扑朔迷离的真假合同纠纷。
出租方:合同被调包
宁波中农信国际商厦位于繁华的天一广场附近,徐飞龙父子以及徐飞龙经营的公司在此共拥有5个商铺。其中,一楼编号为01-21的为徐铁军所有。
徐飞龙说,2009年11月13日,他儿子委托他与宁波新华联商厦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商铺以每年租金250万元租给宁波新华联商厦,租期为12年。
据徐飞龙说,双方签合同时,宁波新华联商厦一方称要拿给董事长签字,把两份盖有徐铁军骑缝章、徐飞龙已签字盖章的合同拿走。但是,他等了17天,也不见宁波新华联商厦把签字后的合同拿回来。于是,他就向宁波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反映,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助催促宁波新华联商厦归还合同的原件。
2009年12月30日,宁波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实接到了徐飞龙催要合同原件的反映情况。后来,宁波新华联商厦派人送来一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可是,徐飞龙发现,复印件的内容和他当时签字的合同内容大相径庭。“我代理徐铁军出租的是1个商铺,被新华联改成了5个。租金甚至比原来单个商铺还少了100多万元。”徐飞龙认为,这份合同复印件明显造假,是宁波新华联商厦将合同的第一页进行了伪造,并且合同第二页上徐铁军的骑缝章也不见了。
事情发生后,徐飞龙曾经多次索要合同原件,但对方一直没能提供。
承租方:不会伪造合同
对于徐飞龙的说法,宁波新华联商厦方大喊冤枉。该公司返租办负责人李先生说,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公司不可能去做伪造合同的事情,是徐飞龙反悔了。
李先生随即拿出一份房产(场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李先生说,这份房产租赁合同就是他们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与徐飞龙签订的,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的合同原件在余姚总部。
根据合同复印件,徐飞龙父子以及徐飞龙经营的公司的5个商铺,全部租给了宁波新华联商厦;5个商铺建筑面积是827.30平方米,租金每年共145万元。
李先生还说,如果有人对租赁合同的真伪有异议,他们愿意把合同原件拿出来,请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对合同的真伪进行技术鉴定。
徐飞龙也表示,希望有人给他“主持公道”。日前,他已向省公安厅报案,认为宁波新华联商厦非法侵占个人物业,涉嫌伪造合同诈骗。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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