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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向] 徐家新已赴吉林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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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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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徐洛海 于 2018-8-23 22:11 编辑

2018年08月17日 16:20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马世忠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前任徐家新已赴吉林任职(简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栏目近日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马世忠已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马世忠,1962年4月生,长期在山东省工作,曾任青岛市副市长,2008年调甘肃省,历任平凉市委书记,天水市委书记,2013年任甘肃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甘肃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6年,马世忠任甘肃省委常委,并出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原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的徐家新近日已任吉林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马世忠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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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世忠,男,汉族,1962年4月生,山东潍坊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我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副总警监。 
  1979.08—1981.07 山东省潍坊教师进修学院学习
  1981.07—1984.11 山东省安丘县教师进修学校、安丘师范学校、安丘第八中学教师
  1984.11—1985.10 山东省潍坊日报社记者、编辑
  1985.10—1986.10 山东省委组织部三处帮助工作
  1986.10—1986.12 山东省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干事
  1986.12—1992.11 山东省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副科级巡视员、正科级巡视员
  1992.11—1994.01 山东省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副处级巡视员
  1994.01—1996.02 山东省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副处长(其间:1994.01—1995.12 吉林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02—1996.11 山东省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副处长、正处级巡视员
  1996.11—1999.03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副处长、调研员
  1999.03—1999.04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1999.04—2001.04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
  2001.04—2002.01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2.01—2003.06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06—2004.01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区长
  2004.01—2004.11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
  2004.11—2007.01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正地级)
  (2003.09—2006.06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7.01—2007.03 山东省青岛市副市长、市北区委书记
  2007.03—2008.10 山东省青岛市副市长
  2008.10—2009.01 甘肃省平凉市委书记
  2009.01—2011.07 甘肃省平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7—2013.09 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
  2013.09—2015.01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委员,武警甘肃总队第一政委、第一书记
  2015.01—2016.08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副总警监,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武警甘肃总队第一政委、第一书记
  2016.08—2016.09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副总警监,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第一书记
  2016.09—2017.12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副总警监,武警甘肃总队第一政委、第一书记
  2017.12—2018.01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副总警监
  2018.01—2018.08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8—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楼主| 发表于 2018-8-2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徐洛海 于 2018-8-23 22:09 编辑

徐家新任吉林省高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8年07月27日 13:13:55
来源:澎湃新闻网


徐家新
今天(7月27日)上午,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长春闭幕,会议决定任命徐家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寇昉因工作变动辞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李成林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李汉卿、张昕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程龙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原题为《徐家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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