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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友才:领导插手工程牟利 纪委须尽快揪出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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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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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江西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节假日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9月19日《江西日报》)
  中央巡视组,属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办公,主要巡视稽查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5月27日至8月20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江西省进行了巡视。从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江西反馈巡视的情况来看,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
  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既是党纪国法严厉禁止的行为,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地方一再强调,各种制度一大筐,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高级干部就是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处处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以至于他们在地方毫无顾忌,为所欲为。干部群众就算是有天大的意见,往往也是因其位高权重或是官官相卫,最终投诉无门,反映无果。
  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违法违纪行为,地方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难道都是一概不知?回答是否定的。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可以这样说,对于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地方干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既然这样,那为什么非要等到“钦差大臣”巡视地方,领导干部诸多违法违纪的问题才浮出水面?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地方监管成了摆设?
  其一,现行监督体制掣肘。从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来看,纪检监察部门分属于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是他们的下级。换而言之,纪检监察部门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试问:在这样一种监督体制之下,纪检监察部门又怎能放开手脚对同级领导干部进行检查监督?要想地方监督有所作为,必须打破现行的纪检监督体制,赋予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独立行使监督的权力,让纪检监察部门放开手脚大胆监督、独立办案。
  其二,监管存在严重缺失。虽然现行监督体制存在一定弊病,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人、事在人为。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勇担神圣使命,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要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检查。遇到问题要多向同级党委政府寻求支持帮助,遇到阻力还可以直接向中纪委汇报情况。面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诸多违法违纪问题,只能说明我们地方监管无能,存在严重缺失。
  其三,歪风邪气弥漫。党风正则民风纯。一个地方的党风民风的好坏,领导干部是关键。到了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这步田地,说明这个地方官场歪风邪气弥漫,邪气压倒正气。没有正气,何谈监管。要想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必须激浊扬清;要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下大力气集中整治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作风问题,为地方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监督环境。
发表于 2013-9-2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又不聪明,还学别人秃顶。
徐氏宗亲网 不走平凡路
发表于 2013-9-2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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