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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新控烟条例不能止于“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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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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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深圳市民息息相关的控烟条例将要作出修订,其中涉及罚款金额的大幅度调整,禁烟场所控烟不力或罚3万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天(14日)上午举行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5月14日 中国广播网)
  深圳新控烟条例只是一个局部地区的立法问题,但其“先行性”仍有积极镜鉴意义。就全国而言,尚且缺位通行性“禁烟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疾控中心2010年联合发布《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报告,报告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8.1%,吸烟者总数达3亿,有72.4%的非吸烟者暴露在二手烟当中,深受其害。可见,禁烟立法迫在眉睫。
  “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逐步禁止吸烟”。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提出的目标。此目标过去两年了,现在看来实施起来仍然不够理想,可谓任重道远,但我们不能止步不前,不能依然徘徊在立法讨论上的纠缠不清,亟需出台一个明确的全国通用性法令。

  就深圳而言,其实早在1998年深圳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但是,这些年来,根据该条例却几乎没有开出过相关罚单。这就凸显了问题:我们既要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还要解决好“有法必依”的问题,当然还有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方面的问题。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总是“涛声依旧”。   这次深圳控烟与过去最大的区别在于加大了处罚额度,这点固然重要,但不是执法的唯一。如果单纯强调这一点,没有兼顾系统动作的配套跟进的话,就会流于“纸上谈兵”的尴尬,有市民担心法规成为“纸老虎”并非没有道理。   要真禁烟,就要把动作做实,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在于罚款数额的高低,关键还是在于法规的执行力。执行力上不去,再好的修订讨论都是苍白无力的。在禁烟方面除了本国各地的经验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经验,加强执行力。   怎么做?首先,禁烟法不可缺位,一旦形成规范,就按律执行。其次,加大违禁处罚力度,公平执行。其三,加强禁烟监督,要有人管,无论是公共场所吸烟者还是非法传播吸引广告者。最后,是重视禁烟宣传,不能等到禁烟日那天才宣传一下。此外,还要逐步减少控制烟草生产批量,最好做到从源头上“禁烟”。(徐大发)

发表于 2013-5-1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徐氏宗亲网太棒了!
发表于 2013-5-1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烟草生产经营无利可图,烟民自然就会减少。如果能有替代品,那可就一举两得了。
发表于 2013-5-1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草税是国家的重要税源,很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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