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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庄某不仅私自收受他人3万元,连政府给农民的47.9万多元征地补偿款也被非法据为己有。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各地区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掀起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高潮。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等专项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也呈高发趋势。为何村官频频犯事,究其根源还是监管缺位。 群众监督缺位。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规定和要求,农村建设与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应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协商决定,重大事项还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商议决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村委会“一把手”说了算,搞“一言堂”,群众根本说不上话。村民制定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层层监督制度大打折扣,从而导致监督缺位,为少数村干部腐败滋生空间。 组织监管缺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其个人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组织监管和教育,导致他们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为政不廉,成为近年职务犯罪中的多发人群。 财务监管缺位。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了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维护农民利益,管好农村集体资产,对各行政村相继采取了“村账乡管”、村务公开等一系列财务监督措施,所取得的成效也非常明显。但是,仍有少数地方还存在“两本账”,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坐收坐支等现象。上级财务监管避重就轻,虎头蛇尾,流于形式。这也给村级干部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发酵温床。(徐友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