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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贲:说理离不开价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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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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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不一定只是主观看法
美国作家克勒奇(Joseph Wood Krutch)说,“每一种新价值的诞生,都使人类的存在获得一种新的意义。每一种价值死去的时候,那一部分的存在意义也就跟随着消亡。”一个没有价值观的群体是不能说真正存在的。
说理是以价值观念为基础的。人们形成价值观念,需要先有一些价值概念(一个名词),如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尊严、宽容、人道、诚信,反面的有暴力、伤害、羞辱、残害、杀害等等。然后需要有一个关于价值概念的看法陈述(一个句子),也就是关于这个价值观念的原则。对同一个价值概念,如“自由”,人们可以作出不同的陈述,例如,“人生而自由”,或者“反对自由主义”。在不同的陈述中,同一个价值概念的实际含义是不同的。
很少有人会直接否定一个被普遍认同的价值概念本身。例如,很少有人会说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尊严是不对的,是应该抛弃的价值。如果要否定这些价值,需要先把它们与某种“坏”或“恶”的东西捆绑到一起,再予以否定,这叫“倾向性解释”(spin),也就是先扭曲,再否定。
有人认为,伦理价值是相对而言的,个人对伦理的认识就如同穿衣吃饭的喜好和口味,本来就各不相同,所以在公共说理中讨论或涉及伦理道德是没有意义的。在一个凭说理而不是强权解决问题的社会里,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我们总是会有谈及伦理价值的需要和理由。
首先,我们不管做什么、说什么,总是会试图用某种伦理理由去说服别人。尽管有许多人认为,“对”与“不对”这样的伦理观点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看法。但事实上,在跟他人相处或需要说服对方时,他们并不只是把伦理当作个人的看法。例如,我说,“安乐死是错误的。”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可能会说,“你的看法既不对,也没错,你是正好不喜欢安乐死而已,而我则没有什么不喜欢。”但是,如果你对安乐死不是完全无动于衷,而是有一个与我不同的立场,你就可能告诉我说,安乐死对减轻病患痛苦其实是有好处的,是一种人道行为。你说这些不一定是为了要改变我的想法,但至少可以表明,你对别人的痛苦并非无动于衷,你也不是一个对问题没有思考便信口胡说的人。
其次,价值判断并不都是“非事实”的。有人说,价值判断是看法,看法不同于事实,认定事实可以用一个客观陈述,而价值判断则无法运用这样的陈述。但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例如,网上曾经流传一个视频,“一位少女用玻璃板压住一只小白兔,然后坐在玻璃板上。”我作这样的陈述,所有看过这个视频的人都会同意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如果我说,“这位少女正在虐待动物,这是不道德的。”有人可能认为我所作的不是一个事实陈述,而是一种主观看法,因为我用了“虐待”和“不道德”的伦理判断词。
然而,这位女生行为的后果——那只被压在玻璃板下的兔子,由于她的重压而非正常死亡——是一个事实。而且,这位女生不会希望有人用对待那只兔子的方式来对待她,这也是一个事实。因此,说她在“伤害”兔子与说她“坐”在兔子身上,同样是在陈述事实。由此可见,价值判断并不一定只是在非事实意义上的那种主观看法。
涉及伦理的公共说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社会环境。当多数人在是非、对错面前,要么是无动于衷,要么是采取绝对相对论和犬儒主义的时候,涉及伦理的说理也就会因为失去了群体的环境,而变得没有意义。然而,尽管当下社会受到绝对相对论和犬儒主义的影响,但毕竟没有达到伦理和价值的公共说理已经完全没有意义的程度。在这个时刻,讨论与公共价值有关的问题,需要在说理时做到两点:第一是清楚地道出价值概念,第二是明确说出与此相关的价值原则。任何含糊其辞、暧昧不清和语义含混,都会成为一种实际上的逃避和矫饰,助长道德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发表于 2012-6-2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已经没有了对与不对的界限。
发表于 2012-6-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也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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