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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 谁给“学生习作”贴上“徐悲鸿”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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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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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7280万元的价格拍卖出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当时还配有“徐悲鸿之子徐伯阳与画作合影”和“背书”。但近来,中央美术学院首届研修班的部分学生联名声称,这幅油画是当年他们的习作。(9月17日 《扬子晚报》)

该油画到底是“学生习作”还是“徐悲鸿油画”?从徐伯阳的“背书”内容看,“此幅油画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遗作。”这“背书”的内容的真假值得商榷。即使内容是真的,难道就能铁口直断是徐悲鸿的油画吗?也不见得。从这一点看,徐伯阳是不是与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沆瀣一气就值得怀疑,但目前还不能断定该“背书”就是出自徐伯阳之手笔,假如是假的,那么,九歌拍卖便负有相关的责任,给公众一个解释。

鉴定一幅油画的真伪,需要专家鉴定。据著名画家陈丹青的说法,就这幅油画而言,他直言,连“伪作”都算不上。何谓“伪作”,即高度认真仿真的赝品,是认认真真仿制去骗人。而这幅画本身就是“20年代和80年代,江南小姐和北方丫头的区别。”可见,是常识缺失导致将“学生习作”贴上“徐悲鸿”标签的。而联名信也没有别的意思,不是为了打假,仅仅是为了将事情的原委说清楚,也是为了徐悲鸿老师的名声着想。

那么,在联名信和陈丹青老师的双重夹击之下,九歌拍卖公司到底作何想?其应该公众一个咋样的解释呢?7280万的天文数字与“学生习作”其实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在现实世界中就是总在上演这样的悲喜剧。诸如某商人制造汉代金缕玉衣,并请专家来鉴定估计后到银行骗取贷款数十亿元。人么禁不住怀疑,专家的鉴定到底怎么了?一个现实就是在鉴定的过程中专家与商家合谋乃是一种共赢的利益取舍。那么,在将“学生习作”贴上“徐悲鸿”标签拍卖的过程中,是不是也有利益的合谋呢?利益合谋的主角又是谁呢?

主角之一无疑就是拍卖行,作为本次拍卖的公司九歌国家拍卖有限公司。那么,既然是徐悲鸿夫人保留的遗作,到底是如何流落到市场的?即关于徐悲鸿之长子的那份“背书”到底是真的还是伪造的就颇值得玩味。按照常理说,假如真的是自己父亲的作品,应该会晓得。假如不是父亲的作品,其应该不至于去制造假的“背书”而混淆视听娱乐大众。可见,在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难辞其咎的前提下,背后依旧隐藏着“背书”的真假问题。

将“学生习作”贴上“徐悲鸿”的标签,无疑是出自商业目的。但伤害的却是公众的感情以及名人的声誉。在市场经济甚嚣尘上的国度里,这样的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成为生长在市场经济机制上的一颗毒瘤。文/王传言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悲鸿假画天价欺诈是文明之耻(图)



2011年09月18日14:52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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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徐悲鸿《人体蒋碧薇女士》
  尽管人们对国内艺术品市场制假贩假的状况早已见怪不怪,但有时候假得实在太出奇,也不得不叹服。

  不久前媒体披露,北京九歌国际拍卖公司去年6月以7280万元拍出的所谓徐悲鸿油画《人体蒋碧薇女士》,被10位中央美院毕业生联名发表公开信指称其应为当年他们同学的习作。

  这10位老同学还发表了5幅与《人体蒋碧薇女士》场景、人物都相同、视角各异的油画,并解释道,那是上世纪80年代在中央美院第一届油画研修班时画的。这个所谓的“蒋碧薇”,就是十多个同学一起画的模特。

  这幅伪作还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所写“真迹证明”,以及他与这幅画的合影。这样的“真迹证明”足以与史树青、杨伯达等为“汉代金缕玉衣”开的证书“媲美”了。

  这件事应该让人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画家的儿子未必就能鉴定父亲的画。艺术家的家属在西方一些国家往往是鉴定该艺术家作品真伪的“终审者”,但那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管谁来鉴定,他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他的学术水准和道德水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制约。那些不负责任乱鉴定的家属、专家或机构,都会被无情地淘汰出局,甚而受到法律制裁。谁肯将自己一辈子的荣誉和利益来开玩笑?而我国目前,不负责任的鉴定给鉴定者带来的害处远远不及所带来的好处,故造成艺术品市场鉴定家与制假贩假者共舞狂欢的“盛景”。

  话说回来,有些鉴定者不负责任的鉴定未必完全出于利益,亦有人情难却所致。这其实涉及一个观念问题。如果别人要他一起去偷窃或诈骗,他一定不肯去,因为他知道这是违法和不道德的。而中国人自古将收藏当作“玩”的,故有“古玩”之说,所以鉴定也不妨“玩玩”,没当作多么严重的问题。如果告诉他,那是在诈骗,而且诈骗金额可能高达数千万乃至上亿,打死他都不敢。

  还有种观念认为,玩得起这么贵的艺术品者都是大富豪,让他们损失点有什么关系?且不说大富豪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事实上收藏、投资艺术品的人不仅仅有富豪,普通收入的民众为数更多,受害尤烈。另外,目前中国艺术品投资已不仅是个人行为,投入的不仅是个人税后的钱,许多机构和基金等也参与进来,甚至有成为主力的趋势。如果赝品混入,损失涉及面会很大,可能会使得企业破产,员工失业,银行坏账;如果是作为金融产品发售的,那么投资的“股民”们将血本无归。国家税收的损失更不言而喻。

  我国艺术品市场这种乱象的改变,首先要从观念改变开始。从个人投资者、经营机构,到政府主管、监督部门和法规制定者都要对艺术品市场所涉及的厉害关系重新认识,要重新修订适应新情况和有利于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并兼顾各方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规。久为业界诟病的我国文物法第六十一条(该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到了不得不修改的时候了。否则,卑鄙的欺诈行为势必畅行于艺术品拍卖业而不受制约。

  林明杰

  作者:林明杰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于 2011-9-1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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