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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清理收费公路须清理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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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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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专项治理的成本,调整地方财政体系的成本要大得多,但这是必须走的一步。对地方的利益和义务梳理得越清晰,地方与中央部门的协商性就越强,公路收费专项治理的效率也才会越高。
  6月20日起,国家五部委启动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新华社记者当天调查了此前曝光的台州椒江大桥等4个路桥收费站的超期收费情况,发现清理行动并没有让这4个收费站有任何变化,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照收不误。对于公众反映的诸多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么拒绝回应,要么表示不会停止收费。
  强度空前的专项治理行动初始阶段就遭遇强硬的回应,未必是坏事。这至少为一年后的专项清理效果评估提供了一个参考,提供了一个负面方向的预期结果。如果不能涉及超期公路收费长盛不衰的内在驱动层面,专项治理遭遇打折式执行或“软抵抗”将不可避免,专项治理的效果可能只是表面性的,很容易反弹。影响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成本的物流痼疾,就会继续在公路上发育壮大。
  超期公路收费体制何以如此坚硬?无非两个原因。一个是“以路养路”这一沿袭已久的公路建设和经营体制仍具有极大的惯性,在加快公路建设进程的同时也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利益格局,“要想富,先修路”的口号,已不止是对发展地方和公众利益路径的总结,也是各个利益相关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总结。一旦触动其利益,“以路养路”就会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成为维护其利益源头的铠甲。更重要的原因是,多年来,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政府经营等方式,深切地参与到公路利益分配中,成了得利的大头之一。有些地方,公路收费已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提款机之一,专项清理活动无异于给提款机断电、上锁。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会对五部委专项治理行动不够热衷、配合度不高。被曝光的4个路桥收费站在专项治理活动启动后之所以“买路钱”照收,态度强硬依旧,不能不说代表了其上级部门的真实态度。
  面对顽固的公路收费体制,抓几个典型、约谈几个地方主管部门领导的运动式办法是不行的,也难以卸掉其重重铠甲。让收“买路钱”的手缩回去,不再伸出来,严格按五部委的行动计划办事,该黑脸就黑脸,该司法介入就介入当然是应有之义。更重要的,是必须触动地方财政的坚冰。考虑到地方财政的需要,在打破公路收费利益格局、取消不合理收费后,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财政分配适当调适等方法,为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新财源,避免地方债务恶化和正常发展资金匮乏,以提高行政资源清理公路收费的协调性。
  相对于专项治理的成本,调整地方财政体系的成本要大得多,但这是必须走的一步。毕竟,还公路利益为全民所有,降低被公路抬升的物流成本,是涉及到宏观经济环境能否改善,商品成本能否合理化的大事。对地方的利益和义务梳理得越清晰,地方与中央部门的协商性就越强,公路收费专项治理的效率也才会越高。
发表于 2011-6-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令不畅,原因何在?公私兼顾,各得其所。
发表于 2011-6-2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谁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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