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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抚州“免职”问责,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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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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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当事主政者免职的问责之外,还需通过进一步调查问责到底,这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据人民网报道,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当日被免职。免职是因为之前,5月26日上午,抚州市先后发生三起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在爆炸中当场死亡。
  据悉,5月21日晚,钱明奇在微博中称:“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原纪委书记习东森(现任区长)在2002年5月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之名,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约计1000余万元以奖金私分,给我造成损失200余万元。”从长期的权利申诉未果,到瞬间的爆炸惨案发生,这一决绝的背后,包含了太多令人警省之处。
  钱明奇微博所言需要调查确证。但无论如何,地方的执政者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即使从减少类似悲剧生成的角度出发,也无法不承担其责。何况,这也是起码的执政伦理。抚州临川两位主政者被免职,即应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因工作失职,或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本地区或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可实行免职的问责处分。
  抚州“免职”问责,体现了对不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的低水平执政能力的严厉。不过,民意仍然对抚州爆炸案高度关注,钱明奇引爆的当地拆迁事件仍须以更彻底的调查并公之于众。
  从消除民众疑虑出发,在对当事主政者免职之外,还需通过进一步调查问责到底,这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徐立凡(媒体人)
发表于 2011-6-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失职问责制
发表于 2011-6-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程严重,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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