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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明轩:就不该给“黑心棉”留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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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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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它是作为“地被”,也不论它有多白,从法律上说它就是“黑”的。依据国际通行做法,废旧衣服应当作为垃圾处理,是禁用的纤维原料。

浙江省浦江县有近百家“黑心棉”加工厂。加工厂所进的原料,有的是服装加工的下脚料,有的是宾馆、医院、火葬场和垃圾站回收来的旧衣服。浦江县质监局副局长接受采访时,为“黑心棉”找借口:棉絮是用来路面保温的;浦江用的工业边角料都很干净……(6月1日《法治周末》)

那么,“黑心棉”跟废物利用是一回事吗?

与“黑心棉”对应,还有一个概念叫“再加工纤维”。那么,“再加工纤维”就是“黑心棉”的学名了?否。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公布了《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黑心棉”原材料“一般包括”(注意这个措词)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再生纤维状物质、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等物质。

也就是说,像浦江县这样用旧衣服加工而成的絮纤维,就是“黑心棉”,不论它是地被,也不论它有多白,从法律上说它就是“黑”的。依据国际通行做法,废旧衣服应当作为垃圾处理,是禁用的纤维原料。

但,问题就在于这个规定对“工业下脚料”手下留情,使用“一般包括”等限制词,没有杜绝加工“工业下脚料”。更严重的是,这个口子越开越大。2006年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仅把医用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作为禁用原料,而把工业下脚料作为“限用原料”。

这样,“再加工纤维”和“黑心棉”的区别,就变得暧昧。事实上,就不该给“黑心棉”留任何生存空间,这个口子一开,后患无穷。

发表于 2011-6-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人必做黑心棉。
发表于 2011-6-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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