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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徐永光:现代慈善的边界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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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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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永光是希望工程创始人,现在,他则担任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现代慈善的边界是透明。没有透明,善款的使用安全及效率得不到保证;没有透明,现代慈善的公信力得不到保障;没有透明,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就会受到挫伤,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就丧失了。”徐永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汶川大地震中,四川重灾区146所希望小学捐建校舍没有一人死亡。”徐永光说,这都仰赖于希望工程的捐款来自社会、捐款的使用受到捐款人的严格监督;慈善项目管理必须慎之又慎。

  现代慈善与传统慈善的区别

  《中国经营报》:不少公众认为,只要是做慈善,就比不做好;也因此,大众传媒可以不必监督做慈善的,而应更多监督不做慈善的。这一看法是否没有理解传统慈善和现代慈善的区别?什么又该是社会应追求的现代慈善?

  徐永光:是的,传统慈善的特征是个人对个人的救济、施受双方的熟人关系,而现代慈善的要素包括国家政府、慈善组织、捐赠方、受助方和大众传播。现代慈善因为突破了邻里、亲友、熟人的关系,有很大的空间跨度,大众传播就成了现代慈善的五个要件之一,它对于慈善需求告知、慈善项目、慈善理念、文化、法律法规传播有重要的作用,尤其媒体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中的监督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现代慈善的社会性、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国家、政府在现代慈善中的职能是制定法律法规并进行有效监管。慈善的民间性则要求政府不能自己去做慈善,既定规则、又当运动员、还做裁判。权力越位,一定会导致监管缺位。

  第二和第三要件分别是慈善组织和捐赠方。现代慈善需要专业慈善组织来作为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桥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捐助人应该完全出自自愿地把善款、善物托付给某个自己信任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充分考虑捐助者的意愿来使用捐赠,从而在慈善组织和捐助人之间建立起一个受托和委托的法律关系。自愿、自主选择受捐机构和项目、对捐款使用进行监督,都是捐款人的权利。既然捐款人有上述权利,慈善组织就不能对公众和企业搞“派捐”;公民、企业捐款或不捐款亦非强制性责任。换言之,如果一个企业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环境、对国家(依法纳税)都很好地尽到了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即便没有捐款(发生自然灾害例外),你能说它不尽社会责任吗?反之,一个产品谋财害命赚了钱的富人捐成了“慈善家”,你乐意吗?

  在慈善组织与社会、捐款人、政府的关系中,信息披露、公开透明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个不透明的慈善机构还能拿到捐款,肯定是违背慈善逻辑的,其背后一定是权力在起作用。优秀的慈善机构还会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慈善资金使用的效果,从而提升社会公信力,获得更多信任,从而获得更多捐赠资源。

  第四个要件是受捐助群体或公益事业,视捐助者意愿不同,受捐的受益方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更大层面的群体。对受助的弱势人群人格上的尊重,不仅是现代慈善也是传播慈善所遵循的慈善伦理。我看到那些让孩子们唱着“感恩的心”对施舍者感恩戴德的电视画面,都会换台,不忍看下去。

  第五个就是大众传播,现代传播组织是现代慈善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慈善往往发生于面对面和熟人社会的捐助,对于大众传播没有特殊要求;现代慈善则对大众传播有特别明确的媒介需求,包括信息告知、公众教育和项目监督三大职能。

  慈善组织需要发现受捐对象和受捐项目,大众传媒的转播告知是慈善信息的源头;对于现代慈善理念、文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传播,大众传媒要承担起普及和教育的作用;在最为关键的慈善项目进展、瑕疵曝光等方面,大众传媒又要承担起监督职能,做好慈善的“守望者”和“哨兵”。

  《中国经营报》:从以上五要素来看,我国的慈善事业是否处于既缺监督又缺体制突破和法律保障的“初级阶段”?



 徐永光:不完全如此。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慈善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

  在美国,只有税法来规范慈善行为,非盈利组织可以免税,盈利组织不免税,相当简单;中国香港和美国一样,中国香港很多慈善组织都是以公司身份登记,最后受税法规制。

  在中国内地,我们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公益捐助的免税办法及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捐款的免税优惠做出了制度性规定;《信托法》对于公益信托的内容进行了界定;还有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对于基金会的信息披露提出了非常明晰的管理规定,基金会不按规定公开披露包括捐助资金使用在内的财务信息,可以受到依法撤销该机构的处罚。

  打破怪圈需透明

  《中国经营报》:法律法规虽多,但我国的慈善组织透明度并不高?

  徐永光:确实如此。按照基金会中心网站的统计数据,到今天为至我国有2000多家公益基金会;民政系统从上到下办了上千家慈善会;一直设立到县级行政系统的红十字会有2000多家。其中约5000家有公募资格。提高透明度,是这些机构面临的严峻挑战。

  《中国经营报》:慈善组织透明度不够,导致捐助人对其信任缺失,进而造成捐款下降或者个体慈善风行。但个体慈善往往既耗精力,又缺乏专业、持续性。这种怪圈如何打破?

  徐永光:客观说,中国很多优秀的慈善机构都有紧迫感。20年来,慈善公募基金会一直在探索自律道路。诸如《中国公益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的形成,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宣言的发布,整个行业的自律氛围和意识得到了提升。根据“十一五”规划要求建立民间组织的自律机制的目标,2010年,由35家基金会发起建立了基金会中心网,并提出公益行业自律从基金会做起、基金会自律从信息公开做起。目前,基金会中心网已有2255家基金会的基本数据,84%基金会2009年度的财务数据。基金会中心网将推动一个透明高效公益产业链的建立,即:“捐款人理性捐钱、基金会透明管钱、公益服务组织高效花钱”。

发表于 2011-4-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慈善事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透明和监督就显得格外的重要。
发表于 2011-4-3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永光----------希望工程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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