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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明轩:自贴假罚单是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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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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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拿着以往的“罚单”往车上贴,试图蒙混过关,依刑罚法定的原则,则不构成犯罪。不过,这显然不对,而且没用。

随着本月北京治堵新政的推出,面对高额的停车费、罚单,一些车主动了歪脑筋:司机在禁停区域停车后,掏出一张“罚单”贴在车上,然后若无其事地走了。车主以为能用假罚单逃真罚单,交管部门表示:这根本没有用!有法律专家指出:私自涂改、伪造《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涉嫌伪造公文、法律文书,这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19日中国之声)

“居京不易”,面对治堵新政,个别车主搞出了“假罚单”,让人哭笑不得,至于算不算违法乃至犯罪,还得推敲。所谓“罚单”是“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属于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书,上面还有公章。刑法里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是车主自己伪造“违法通知书”,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仅仅拿着以往的“罚单”往车上贴,试图蒙混过关,依刑罚法定的原则,则不构成犯罪。不过,这显然不对,而且没用。

不过,既然说到“严格执法”,搞假罚单的司机当然要批评;但市民也对交管部门的执法规范、执法公平有更高的要求,职能部门也应以这次治堵新政为契机,努力规范执法,不要让市民“抓小辫子”。比方说,2008年6月北京市交管局叫停了让司机深恶痛绝的交通协管员执法。但在这次治堵新政中,协管员重新有权贴告知单了。虽然相关部门表示,这绝不是恢复协管员以往的处罚权,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但市民难免心存芥蒂,协管员贴罚单的公信肯定远不如警察,也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

要让首都不再“首堵”,市民与管理者应互相尊重,促进良性互动。市民要遵守法律,自觉承担停车交费的责任,不耍小聪明,弄一张“假罚单”挺寒碜的。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应有这样的意识:市民的付出和对政府的高要求是同步的,不仅执法程序应更规范,公车是不是能减少几辆?这样大家交那么高的停车费,也能心态平衡。

发表于 2011-4-2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耍小聪明
发表于 2011-4-2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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