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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赴京“上访” 就为表扬检察官徐青(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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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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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08:16:07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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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徐青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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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接待室的同志惊叹:接待这么多上访群众,这种“赞扬式上访”,还真的从没见过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徐青

  记者 徐元宾 摄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上访者专程从重庆赶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去上访,她不哭不闹,不提要求,却连声说要表扬重庆的一位检察官。为啥呢?因为是这位检察官帮她讨回了公道,她要通过这种方式感谢他,想让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知道重庆有这样一位一心为民的好检察官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徐青。

  “百姓送来的锦旗

  是激励我前行的动力”

  他为当事人讨回公道,当事人专程进京“上访”表达感激,他也曾因为一个再审建议书,挽救了一个企业……他办理成功的案件很多很多,没有接受过当事人的一次宴请,没有收受过当事人的一分钱财,在办案中甚至没有喝过当事人一口水,但他却有很多特殊的收获。

  在徐青的办公室里,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匾牌、锦旗。如有因案件改判起死回生的企业送来的“履行民事监督之先锋,维护民企权益之楷模”的锦旗;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抗诉改判后,为集体经济组织挽回数百万元的损失,广大村民向检察机关送来的“彰显公正”实木匾牌;有因抗诉改判成功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送来的“检察就是公正”的锦旗……徐青非常珍视这些东西。“因为这些荣誉成了激励我继续前行的不竭动力”。

  “纠正‘问题’判决

  让我很有成就感”

  徐青1988年进入检察机关,当时从事的是驻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工作。2004年,徐青开始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这对于徐青来说是个全新的领域。为尽快适应工作,他从最基本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开始学习,并将学到的民法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

  徐青称,在这个新领域里他干得很快乐。他这样形容自己的感受:“看到一份确有不当的民事或者行政判决,熟练运用法律理论、法条有理有据地对一份判决中的错误、不当之处予以指出,提出抗诉,最后获得成功,那种成就感无法言喻。”

  正是这种快乐,让他更加注重对法律的探求,进而使他对法律的认知不断加深。

  2007年11月,在重庆市检察机关举办的“重庆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暨优秀民行检察官”评选活动中,徐青获得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十佳民行检察官”的称号,这一荣誉是对他多年来付出的回报,也是对他坚持为检察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种褒奖。

  当事人进京“上访”

  就为表扬检察官徐青

  有法学家说过,“法律的真正价值是在正义被伸张之时,而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义务就是将正义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里”。

  至今有一件财产纠纷案还让徐青记忆犹新。那是2006年7月的一天,一位名叫李梅(化名)的中年妇女来到他办公室,进屋就说她要申诉。徐青记得,他称李梅为李大姐。而且,当时李大姐满脸愁苦,话还没说,就先哭了起来。

  在徐青的安慰下,李梅平静了下来,她告诉徐青自己不幸的遭遇。李梅与丈夫陈刚(化名)均在主城一企业上班,是一对“婚龄”有20年的老夫妻。然而,因为家庭琐事,到2000年前后,两人的感情亮了“红灯”。2001年,两人为了离婚和财产的分割而闹上法庭。江北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双方离婚,李梅分得房屋一套。2004年,当时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进行了再审,将一审判决归她的房屋改判给了前夫陈刚,并由前夫补偿她5万元。不久,前夫依据该判决,要求她立刻搬出房屋。快到花甲之年的她突然无家可归,日子过得十分凄凉。为了争回自己的权益,她从此踏上了上访申诉之路。多次申诉无果之后,她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了检察院。

  “听完李大姐的讲述,我当即告诉她,我们一定会认真受理你的申诉,请放心!”徐青说,李大姐听了这话,泪水在眼里打转,连声道谢后,高兴地离开了检察院。

  随后,徐青认真研究了申诉材料,调阅了相关案卷资料,认为该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的再审判决确实存在明显错误,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抗诉。徐青很快理清了法律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抗诉意见,并得到上级检察院的采纳。2006年1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进行了改判。

  拿到判决后,李梅愁苦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后来,她去北京走亲戚时,专程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面对接待室的同志,李梅说她既不是求助,也不是申冤,而是来表扬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徐青。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室的同志惊叹:接了这么多的上访群众,这种“赞扬式上访”,还真的从没见过!

  检察模范之廉洁

  他拒绝一切“辛苦费”和“潜规则”

  “我常常想,老上访户为什么老要上访?是他们真的不讲道理?还是我们在执法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徐青说,其实老百姓的要求很单纯,就是要公道。

  这些年,徐青成功抗诉了许多案件,为当事人获取了重大经济利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有的甚至上千万。徐青称,有的当事人要给他“辛苦费”,有的当事人要给他“茶水钱”,还有的当事人拿着信封对他说,这是“潜规则”……

  面对当事人特殊的感谢方式,徐青一一拒绝了。他解释说:“身为检察官,国家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待遇、地位和荣誉。那些物质回馈,根本不能与我从案件改判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当中所获得的巨大精神享受相比。我秉持这种信念,我享受这样的快乐!”

  人物简介

      徐青,大学文化,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员。2007年11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民行检察官”,2008年被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人事局评为“重庆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2010年被江北区委、区府记个人三等功。

  颁奖词

  他用绣花般的劲头琢磨手上的每一个案件;他在浩如烟海的法律中寻找监督的基石。化解缠访积案,彰显法律公正。因为他,“赞扬式进京上访”已成为检察官维护民生的最高褒奖!

  本组稿件由记者 徐勤 采写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
发表于 2010-12-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徐青这样的检察官要放心使用大胆提拔。
发表于 2010-12-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徐青很给力
发表于 2010-12-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徐青履行职责的精神可嘉,但从中也看到法院的维护民权职责之漏洞——冤假错案的发源地。
发表于 2010-12-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徐青为检察官树立了一个公正执法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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