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小个子。篮球之父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篮球的时候,并没有把它设计成为一项巨人的运动,而是把它设计成“速度的运动”(GAME OF SPEED),在篮球的发源地美国,篮球至今都是一项小个子(2米以下)运动员为主的运动,他们才能最好地体现出速度、灵活性、人球结合的协调性。在美国的大、中、小学中,只有当那些大个子,BIG MEN 或者 BIG BOYS,能够跟得上小个子们的速度时,才有上场当主力的机会。所以美国篮球的大个子们,都是在狼群里长大的骆驼,都学会了奔跑;韩国也一样,大个子稀少,有一群小个子陪他们练速度和灵活性,很适应。而我们的球队挑队员,不看别的,先看身高,本来就没有小个子,有个小个子也成了骆驼群里的狼,久而不知速度为何物,和骆驼一样慢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小个子阵容上去也输,而有些动作慢的大个子更是干脆一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