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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氏宗亲论坛第一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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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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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1、本论坛全称“徐氏宗亲网论坛”,是中国地区第一大门户徐氏宗亲网综合论坛,简称徐氏论坛。 2、本基本法是徐氏论坛最高法规,本论坛管理团队制定的任何制度均不得于本基本法相抵触。 3、本论坛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当本法规及本论坛一切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部分 会员·分会
4、凡接受论坛条例注册徐氏论坛的所有公民,即是论坛正式会员,可享受论坛各项服务,其论坛正当行为均受本论坛管理团队保护。 5、人人平等是本论坛管理基本原则。 6、ID呢称不雅、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注册规定的会员,本论坛有权力删除! 7、任何会员网下生活,均不受论坛管理。论坛不接受对任何会员网下生活的所有起诉. 8、本论坛保障所有会员隐私权,任何个人、单位询问本论坛会员隐私,本论坛管理团队皆不受理,政府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9、本论坛会员,分会必须接受论坛管理员管理,徐氏论坛最高管理层拥有会员、分会的权限和撤除帮派权限
第三部分 言论守则
11、本论坛会员言论自由。 12、本论坛提倡会员积极发言。 13、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14、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言论。 即、任何会员不得发表: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任何言论! 15、本论坛会员非论坛社区言论,如:QQ、MSN、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言论均不受论坛管理,论坛不接受此类投诉。
第四部分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6、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公开各版发贴的权力,除被关闭的帖子外。 17、本论坛会员有权申请斑竹,申请新版,申请创建帮派。 18、本论坛会员有权对论坛管理团队或其他会员投诉。 19、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20、本论坛会员有义务保卫本论坛,支持本论坛,监察本论坛,宣传本论坛。
第五部分 论坛管理
21、本论坛是以论坛管理员管理全坛,超级版主管理各区,版主管理各版的梯级基本管理体系。 22、本论坛会员违反14条制度都将受到严厉处置。本论坛会员不得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非指定版面发布广告,不得恶意弹劾论坛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多版发布重复帖,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3、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ID。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六部分 版权声明
24、徐氏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荣责自负。 25、徐氏论坛有权选取本论坛社区优秀文章或图片立为典型,为本论坛做正面宣传,会员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26、本论坛合法(即未违反14条)帖子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本论坛帖子时必须注明出自徐氏论坛,管层在编辑会员帖子时必须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
第七部分 附则
27、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徐氏论坛不承担责任。 28、由非故意原因(包括系统维修、论坛升级、论坛故障、论坛被攻击),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论坛不承担赔偿和不肩负法律责任。 29、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 30、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发表于 2007-12-2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本论坛的<基本法>,大家可以不断完善....
发表于 2007-12-2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不错`
发表于 2007-12-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咱论坛也有 红文 了 支持!
发表于 2007-12-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基本法... 五十年不变....
发表于 2007-12-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辛苦了,向你表示崇高的敬意!
发表于 2007-12-2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氏基本法啊!大家都来护法和维法啊.
发表于 2007-12-2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应该加盖一个【东海徐氏中央委员会】的国玺。 支持!
发表于 2007-12-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谢谢您费心管理论坛!继续努力吧!
发表于 2008-10-22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开进

恩,很好,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08-10-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来,努力学习版规中
发表于 2008-10-2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论坛基本法》!
发表于 2008-12-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合肥西门至肥东的?我是肥东的。好象我们的字辈不一样。我们前几年修了家谱
发表于 2008-12-3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不顶,更顶何贴?!
发表于 2008-12-30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赞同~~~~~~~~
发表于 2009-1-1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徐荣传 的帖子

坚决支持,严格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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